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广东 - 汕尾 中标结果 2024-01-29
业主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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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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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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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日 11:25
评审专家名单 专家成员:陈裕佳、林佩芬以及采购人代表:梁晶晶
总中标金额 ¥53.*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0660-*
采购单位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海湾田墘街道北山村141县道301号红海湾消防救援大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小姐0660-*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城区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先生 0660-*

一、项目编号:swjz*(招标文件编号:swjz*)

二、项目名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绿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城区香洲和顺上村盐属住宅区西片四巷7号

中标(成交)金额:5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略) 绿 (略)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食堂原材料供应,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面制品、豆制品、冻品、肉类、水产品、副食品、饮料、调料、干货及食堂零星用品等 (1)食堂开放时间:工作日的早餐、午餐和不定时的晚餐、非工作日加班用餐
(2)员工用餐人数:就餐人数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波动。
(3)接待用餐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4)采购内容:食堂原材料供应,包括但不限于蔬菜、水果、面制品、豆制品、冻品、肉类、水产品、副食品、饮料、调料、干货及食堂零星用品等。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为1年。 (1)送货方式:每次根据使用单位的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按指定的时间运送物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搬运。成交人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物品送货清单。
(2)配送地点:根据采购人实限需要配送到指定地点。
(3)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配送车辆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成交人直接接触食材的工作人员要求无化脓性或者渗出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4)数量(斤两)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验货数量为准,成交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单位持两分,成交人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5)每次根据采购用户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原则上早餐食材在凌晨6点前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午餐早上9点前送到,晚餐食材下午3点前送到或由双方具体约定时间,采购单位将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单位将退货或换货。
(6)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单位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或投诉时,成交人须配合采购单位调查并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全部相关损失并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所有货物的保质期剩余时间不小于其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8)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购的商品种类、规格、数量等,成交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90 分钟内将商品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
(9)紧急供货要求:如果采购人需要紧急订货,成交人需在收到采购人的通知后3小时内送达。
(10)成交人应当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按与采购人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商品数量送到指定地点。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由于成交人拖沓造成采购人利益受损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赔偿。供货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达3次的,则按1000元/次处以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供货期内成交人若出现5次或以上延迟送货,经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但情况没有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终止成交人供货合同。
(11)成交人负责货品的仓储,采购人不提供仓库。成交人须承诺如成交后将准时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12)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实际要求运送商品甚至进行免费简单加工。
(13)成交人应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一辆配送车辆,免费将商品送达到指定地点。
(14)每次送货,成交人须委派专门负责人,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采购人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采购人验收的结果为准。
(15)在采购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成交人,商品发生遗失、损坏由成交人负责。
(16)成交人须严格按照各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事先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17)除客观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确需变更供货内容的,成交人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征得成交人同意,经发现成交人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供货期内出现上述情况达3次的,从第4次起,按1000元/次处以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供货期内成交人出现5次上述情况,经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但情况没有改善的,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供货资格,终止成交人供货合同。
(18)成交人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成交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成交人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19)成交人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种类、数量,送货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每次送货时,成交人需在送货单上盖章或由送货人签字。
(20)成交人指定的送货专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衣和配戴胸卡,送货专员在采购人单位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出有损采购人形象和利益的事情。
(21)成交人不得泄露采购人的商业秘密,泄密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22)成交人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专家成员:陈裕佳、林佩芬以及采购人代表:梁晶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颁发的【2011】534号文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 (略) 红海湾田墘街道北山村141县道301号红海湾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黄小姐0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区二马路新港街道中心小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叶先生 0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  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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