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信息所在地区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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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品类:
实物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废旧物资
所在地区:
(略) / (略)
挂牌开始时间:
**
挂牌结束时间:
**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第一步
阅读公告
第二步
报名登记
第三步
交保证金
第四步
参与报价
第五步
成交确认
第六步
资金结算
第七步
办理交割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项目名称 | 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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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A2024ZC* | 监测编号 | GR2024HA* |
转让底价 | 11.29 万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项目概述 | 部分固定资产:变压器2台(含电缆944米),电器、电子类办公设备110台(个),办公家具37件、电动自行车2两。部分资 (略) 的,已由权属企业经内部决策并出具委托统一处置授权书。挂牌价格:11.29万元(含税价) |
项目视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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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vr |
标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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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位置 | 标的分三处存放,具体咨询项目经办人 |
转让方名称 | 郑州城建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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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8p | 所在地区 | (略) / (略) |
转让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是否国资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 | 否 |
注册地(地址) | (略) 中原区华山路92号 | 经营规模 | 中型 |
企业类型 | (略)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薛松森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房屋建筑业 | 金融分类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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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方式说明 | ||||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
保证金金额 | 3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
价款支付要求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价款支付要求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产权交易机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若只征集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3万元受让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交易费用和拍卖佣金;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指定账户。此条款会在与受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内具体标明为*方(产权持有人)名下账户。3、该标的设备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自行拆卸、运出现场,设备拆卸、运输、组装由受让方负责,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该标的设备在拆卸、运输、组装等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权承担。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处置资产为部分固定资产,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评估报告清单》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评估报告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拒绝签署成交文件、或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场踏勘,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我方将选定特定日期,配合现场核查)3、非因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转让,对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支付应付转让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4)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5)拍卖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买受人,但未按拍卖人要求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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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帅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大厦十楼交易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