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颜单镇中心学校食堂非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 盐城 招标公告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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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 (略) 县食堂管理相关文件精神和规范我校食堂的采购,学校决定将食堂非大宗食材供应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投标,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颜单镇中心学校

2.项目名称:建湖县颜单镇中心学校食堂非大宗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3.招标内容:建湖县颜单镇中心学校蔬菜、水产等食材并根据食堂采购需要提供采购配送服务。

4.供货地点:建湖县颜单镇中心学校,由招标单位监督供应商按时配送至指定地点。

5.配送要求:

(1)所有食材根据学校采购需要提供采购配送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2)本次招标食材必须是国内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服务期限:

2024年10月8日——2025年8月30日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投标单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稳定的供货能力,且 (略) 场监管条件的实地经营场所;

3.投标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能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食材销售(含零售)或配送等相关经营范围;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投标价格制定办法:

按市场波动调整价格,依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生价格”网中华东(盐城)农产品交易中心主副食品批发成交价×中标折率作为结算价。如结算价比建 (略) 公布的指导价高,则以不高于建 (略) 公布的指导价结算:如“民生价格”网和建 (略) 都未提供参考价格,则参考建湖本 (略) 场调研价的平均价×中标折率作为结算价:如结算价在“ (略) ”发生价格预警,双方协商解决。同时,学校每月安排人 (略) 、 (略) 场进行询价。

五、其他:

1.在中标期间,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需重新招标的,我校将终止本次供货协议,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4.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方,招标方有权对相关条款作出说明、修改。

5.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 招标方将重新组织招标。

6.中标期间,若投标单位之间相互恶意串通违规操作,一经发现,终止供货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合同签订后日常供货过程中,所 (略) 场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职能部门抽检认定为不合格的,随即取消相关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并追究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六、投标报名

凡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申请人,请于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9月27日10时前派代表到建湖县颜单镇中心学校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时必须携带法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食品经营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人员审核,资质符合者通知参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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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开标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10时00分。(各类食材分类开标)

开标地点:建湖县颜单镇中心学校

由学校组织专人现场拆封各投标单位价格意向标书,宣读并统计各投标单位折率,给予中标结果。

联系人:刘正松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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