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定点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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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出行车辆租赁工作,有效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经研究,拟定点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定点采购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公务出行的汽车租赁服务, (略) 为定点服务单位,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限:2024年6月—2025年6月。(服务履行期限原则上为1年)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按实际租赁情况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略) 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50座及以下的客车、25座及以下的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5座及以下的越野车、轿车)及数量、价格,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

  (三)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2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以内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且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

  (二)资质证书;

  (三)公司简介或机构介绍;

  (四)车辆型号、汽车租赁项目报价(收费标准或收费承诺)、服务方案;

  (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以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核查,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时间:**日至6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地点: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207室

  (三)项目联系科室:局综合保障中心

  电话:0479-*

  特此通知。

  附件:租车服务报价单.doc

  锡林郭勒盟文体旅游广电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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