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应急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 - 江门 招标公告 2024-03-08
业主 单位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业主单位信息
代理 机构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代理单位信息

公告详情

  采购人对“ (略) 应急管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职工食堂统一管理,规范食堂供应管理,保证食品供货源头,确保食材供应质量,提升食品配餐服务水平,我局拟采购1家专业供应商。

  (二)项目要求

  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采购内容:

  主要供应:猪肉类、家禽类、鱼类、牛羊类、冻品、腊味、菜类、瓜类、水果、米、油(花生油、调和油、麻油)等;

  辅助供应:鸡蛋、干货类(各种豆、冬菇、云耳、虫草花、松茸菇、薏米、茨实、沙参、玉竹、莲子、白果、蜜枣等)、调味料(盐、糖、豉油、柱候酱等)、各种杂粮、腐竹类、榨菜、牛奶、各种面粉类等。

  2、采购要求:

  (1)为保证供应速度以及供应货品质量,要求投标人自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或与相关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合同/协议期限涵盖本项目供货期限的供应合同/协议。

  (2)投标人需有固定配送场地,有多台专业配送车辆。

  (3)投标人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有农产品检测设备,具有产品追溯相关管理系统,确保所有供应产品可追溯。

  (4)投标人需建立全面、完善的项目方案,对食品原材料的清洁加工、运输、装卸、派发及售后服务等都有明确保障措施,对整体质量控制方案(原材料选定、包装、运输途中,送达采购人指定地后)的保障措施。

  (5)投标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

  (6)投标人应提供完善的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及进度安排、食品原材料的清洗加工、运输、装卸、派发及售后处理、验收方案、应急突发事件处理(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措施、安全卫生意外事件的应急保障措施等)、食品紧急配送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

  (7)投标人企业内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完善,企业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保证能力符合相应标准或有能力按规定的质量要求、环境要求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为本项目提供产品活动。

  (8)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尤其启动应急响应期间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需30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

  (9)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应当有相应的运输能力、仓库存储能力、冷库存储能力及人员保障。

  (10)为保证项目服务质量,提供的服务能贴合采购人需求,有针对性,要求投标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信息化服务、营养搭配建议等)

  (11)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2)若因中标人提供货物的问题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中标人除须负担全数医药费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解除供货合同,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项目总费用20%的违约金。

  3、供货要求:

  (1)投标人需承诺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保证在有效期内,无异味或霉烂变质的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投标人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所供商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真价实,均有正规合法来源,能提供可追溯的票据及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如检验检测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

  (3)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准时将物品送至采购人指定食堂,必要时对指定种类食品进行冷链配送。运输食品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4)投标人须对部分生鲜肉类(三禽、鱼等)和菜类进行前处理加工,确保有较高可使用率,配送至采购人食堂。

  (5)投标人必须负责所供商品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6)商品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的采购人通知的为准。投标人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应严格按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略) 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7)投标人须建立及时响应机制: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订单进行调整,临时修改订单内容或增加新的订单,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5分钟内将货物送达,经采购人验收核对后,才算完成供货。

  (8)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或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投标人追究违约责任,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9)采购人需要索取进货凭证和检验报告时,投标人需在30分钟内提供相关资料给采购人。

  4、质量要求:

  (1)肉类(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①鲜肉确保每日新鲜,肌肉红色均匀,有光泽,脂肪洁白。外表微干或微湿润,放血状况良好,肉边整齐,无破碎肉,无黏液渗出或很干的表皮,无点状、虫状等小颗粒灰白色寄生虫。弹性良好,压后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肉正常气味,无泥污、血污、肉边整齐、无碎肉、无碎骨,无注水。五花肉指肥瘦比例为 3:7(三线肉)猪肉;瘦肉指脂肪含量低于5%的去皮瘦猪肉。

  ②鱼体饱满结实、新鲜,无腐烂异味,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

  ③冷冻食品类产品外包装须有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要素完整的中文标签。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④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2)蔬菜瓜果类

  ①蔬菜瓜果均来自蔬菜瓜果生产基地,具体提供的品种顺应季节变化,附有合格的检测报告或快检报告,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所有蔬菜瓜果在交付采购人前须经过前期处理,可使用率达到92%以上。

  ②蔬菜色泽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不允许有因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

  ③水果应当色泽光鲜、水润饱满、无腐烂,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带有芳香味。

  (3)粮油类、调味品类

  粮油类、调味品类要提供附有合格检验报告、标识齐全、保质期至少还有三个月以上的预包装食品。散装豆类要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投标人所提供产品质量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提供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

  (4)干货制品

  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5)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满足采购公告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的厂家生产的全新、合格以上、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包装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1/2。投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产品的,一经发现,除被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被处以罚款。

  5、验收要求:由采购人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或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货物质量要求标准进行验收。(2)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投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或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投标人追究违约责任,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6、包装和运输

  (1)中标人应提供运至交付地点所需要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经济、牢固、美观的要求,采取防潮、防晒、防锈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

  (2)包装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3)运输包装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及国家相关标准标注有相应的运输标志。

  (4)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输并卸载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7、保险

  货物交付运输前,采购人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款项的,中标人应当办理以采购人为受益人的货物“一切险”,投保金额不少于采购人已经支付款项总额,保险保至项目最终交货地点。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期限为一年。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 (略) (总所) (略) 的授权书, (略) (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 (略) 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的截图信息,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四)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提供服务。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略) 菜篮子报价中心公布的价格为基准价格,投标人以优惠率形式进行报价。优惠率的报价不得大于100%,不能为负数,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

  1、每个采购周期的定价时间为每月8日、18日、28日,每 (略) 菜篮子报价 (略) 区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

  2、 (略) 菜篮子报价中心未公布的品种, (略) (略) 公布的为准, (略) 菜篮子报价 (略) (略) 都未公布的品种,采购人可参照以下原则确定基准价格:(1)采购人可根据定价当日前10天内该品种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2)采购 (略) 菜篮子 (略) ( (略) (略) )同类及相近品种产品 (略) 场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价(类比参照物由采购人确定);(3)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以市场调查价为基准价。结算公式:结算价格=基准价×(1-报价优惠率)×实际供货重量

  (二)资料提交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3月14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 (略) (略) 23号四楼办公室(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1、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

  联系电话:*,联系人:邓小姐、李先生。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

   (略) 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更多

中标人最新中标

采购人最新招标

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