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配送服务成交公告

安徽 - 芜湖 中标结果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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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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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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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一、项目编号:AHXW2024FW0418

二、项目名称: (略) 繁昌 (略) 食堂配送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郊区丽景南大街11#1层102-112号

成交折扣率:83.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繁昌 (略) 食堂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本项目拟招1家供 (略) 繁昌 (略) 机关食堂约55人(按照每天实际就餐人数确定)用餐提供食材(菜类、面食、干货等)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合格。

服务时间:2年(1+1),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玉芳、陈祥梅、钱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3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否

(三)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中标供应商业绩:

1. (略) 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 (略) 繁昌区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服务,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8月。

2. (略) 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 (略) 贵池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0月。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电子形式的,*@*q.com;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繁昌 (略)      

地址: (略) 繁昌区峨溪北路655号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新芜 (略)

地址: (略) 湾沚区芜湖南路弋江综合楼4楼

联系方式:* *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泽家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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