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略) 年产500吨高性能纤维材料与制品项目
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长 (略) 年产500吨高性能纤维材料与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审批科)
通讯地址: (略) 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2楼环保办公室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 (略) 年产500吨高性能纤维材料与制品项目 |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路999号双德工业园4号厂房 | 长 (略) | (略) (略) | 本项目位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越达路999号双德工业园4号厂房,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投资2000万元,主要从事高性能纤维材料与制品生产,预计年产非织造布500吨。 | 1、废水:本项目生产线循环水经循环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反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及检验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沉淀池中沉淀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循环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材料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