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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略) (略) | (略) 芗城区华埔路1号(1号车间) | 2,202,260.00元 | 92.95 |
采购包1( (略) 龙文区第三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购买及食堂餐饮服务):
货物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1-1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购买及食堂餐饮服务 | 瑞和餐饮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1 | 项 | 416,860.0000 | 416,860.00 |
1-1-2 | 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购买及食堂餐饮服务 | 瑞和餐饮 | 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 1 | 项 | 1,785,400.0000 | 1,785,400.00 |
采购人代表: | 林建阳 |
评审专家: | 郭艺容 、 纪旺盛 、 游淑玲 、 苏英顺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标准的50%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项目类别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货物 [0-100)万元 1.50%;[100-500)万元 1.10%;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a.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b. 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交纳。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 (略) 龙文区第三中学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购买及食堂餐饮服务:1.411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略) 广惠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食用油调味品类”制造商为中型企业,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名称: (略) 龙文区第三中学
地址:龙文区郭坑镇郭坑大道21号
联系方式:*
名称:厦门天亚 (略)
地址: (略) 龙文区下洲花园3栋2单元16层
联系方式:0596-*
项目联系人:林俊华
电话:0596-*
厦门天亚 (略)
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