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人民法院关于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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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关于拍卖手机一部(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 (略) 将于**日10时至**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工行融e购”http://**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物:手机一部,以实物现状为准。

第一次起拍价:7999元

保证金:1000元

增价幅度:5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3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州博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在缴清全款后一周内必须将标的物领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移交,将相应往后延时。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3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 (略) 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工行融e购”系统将冻结竞买人“工行融e购”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银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博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博湖县支行,账号:*2364)。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网络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工行融e购”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非最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 (略) 咨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博 (略)

**日


,博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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