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现天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购置2辆应急公务用车。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单位:
天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购置。
预算资金:49.99万元(具体以最终合同数为准)
采购需求:数量2辆;排量3.0以下;车型为丰田汉兰达小型客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使用并通过验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对在“信用中国”网(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报名活动。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公司简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及其他相关证件(如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证明等);
5.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6.售后服务承诺书;
7.报价函。
上述材料交盖章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发现材料有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向有关部门举报),报名通过者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五、公告期限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
(一)报名时间:**日至**日(5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00时至18:00时。
(二)报名地点:天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9号)。
六、网上公告媒体查询:本次公告在天等县人民政府网(http://**)上发布。
七、联系事项。
联系单位:天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黄红民电话0771-*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和平路9号
监督部门:天等县纪委监委派驻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771-*
天等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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