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等事项听证会的公告(二)

山东 - 日照 招标公告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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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召开我县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日(星期五)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莒县沭东商务中心8号楼三楼南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居民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方案。

三、听证方案

(一)供热价格调整标准

1、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价格按照供热面积收费。带电梯的商品房按建筑面积19.5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的商品房按建筑面积20.70元/平方米,房改房按房改面积23元/平方米。

2、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带电梯的商品房为5.865元/平方米,不带电梯商品房为6.21元/平方米,房改房为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8元/千瓦时(46.67元/吉焦)。

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计算。居民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

(二)其他相关事项

1、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学校、幼儿园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托育、社会福利等机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居民供热价格。按供热面积收费的,按照建筑面积23.00元/平方米;实行两部制热价的,基本热价为6.90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0.168元/千瓦时。

2、房产证上未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按供热企业测量并经双方确认的计费面积收取供热费。

3、对执行两部制热价的用户实行热费上限政策,即两部制热费金额超过按面积收费金额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4、供热时间原则上自每年11月10日至次年3月26日。供热企业可根据实际天气情况适当提前或延迟供热,若天气发生特殊变化,可适当增加供热天数。

5、此次价格调整后,供热价格为终端价格,除此以外不得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或设置捆绑条件。

四、听证人名单

辛友锋 县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

徐翱翔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董晓伟 县司法局三级主任科员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

任胜强 企业职工

张家玮 企业职工

谢玉静 居民

王瑞玲 居民

周绪香 居民

戚丽丽 居民

王崇芬 幼儿园教师

马世安 幼儿园教师

谷文明 个体经营者

付清正 物业管理

冯连军 物业管理

杜贞伟 物业管理

(二)经营者

苏中洋 (略) 经理

王家术 (略) 副总

(三)学者、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倪守敏 县委党校教务处副主任、正高级讲师

袁玉力 (略) 总经理、供热专工

田江涛 人大代表

朱彦高 政协委员

(四)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

崔 晶 县委政法委

董智博 县司法局

于世鹏 县住建局

张 君 县民政局

韩国梁 县自然和规划局

李 兵 县市场监管局

张洪兵 县消费者协会

六、公众参与

(略) 民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方案实施内容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听证会前5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发展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反映。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ttp://**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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