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

辽宁 - 阜新 招标公告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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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0021

项目名称:清河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配套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元

最高限价:*.70元

采购需求:建筑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等详见图纸。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目标:合格工程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至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 间:**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第六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清河门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清 (略) 道北

联系方式: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太平区红树路93号101门

联系方式:0418-*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银合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 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

电 话: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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