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遴选2023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公告

四川 - 内江 招标公告 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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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20 (略) 市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遴选2023年度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算

(略) 上文件下达的目标任务,其中供销社0.2万亩(套算面积),补助资金20万元。

二、项目内容

针对粮油作物等主导产业的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为农业生产小农户和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社会化服务。

申报条件

1.须已纳入20 (略) 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社有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

5.参加本次遴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四、申报资料

1.申报表(见附件2);

2.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新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业作业机具的证明资料(含固定资产原值及登记表册、图片等);人员配备情况(含固定办公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服务主体银行开户信息;

5.参加本次优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或承诺);

6.其他服务经营规模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遴选方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

2.自主报名申请。有承接意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区供销社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

3.评审并公示。区供销社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评审小组对申报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承接主体。结果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4.签订项目协议。承接主体与区供销社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

六、公告及评审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2月22日。

2.申报及评审时间:2024年2月23日上午9点30分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密封盖章,一式 (略) 市中区供销社,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地点: (略) 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303业务股( (略) 中区竹公溪路65号)。

(四)联系人:王一入,联系电话:0833-*。
附件1:《20 (略) 市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附件2:《20 (略) 市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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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中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2024年2月18日


附件1:


20 (略) 市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3〕407号)文件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略) 中 (略) 盆地西南边缘, (略) 经济、文化、政治中心。全区共有16个镇、涉农街道,124个行政村,857个经济社。目前现有常住人口83.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2.7万人,乡村人口20.5万人。我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区,构建以粮为主、粮经统筹、农牧并重、种养循环、绿色生态、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体系。2022年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47.06万亩,其中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4.8万亩,油料播种面积8.79万亩。

二、项目目标

(一)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通过项目的实施,助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促进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 (略) 场。

(二)培育服务主体。通过项目实施,促进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培育发展,提升服务主体的规范管理、健全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规模。

(三)提升规范服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提升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农作物品种。为确保落实国家粮食安全,项目资金主要支持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

(二)项目实施面积。全区计划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共1.31万亩,其中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项目服务面积1.11万亩,由区供销社组织实施的项目服务面积0.2万亩。

(三)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区域将涵盖全区水稻、玉米、油菜种植面积较大的镇、涉农街道。

(四)项目支持环节。支持水稻、玉米、油菜等粮油作物耕(育秧)、种、防、收(烘干)的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的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9月—2024年12月。

1.启动阶段。2023年9月完成项目方案编制。

2.项目宣传阶段。2023年10月开始项目的宣传动员工作。

3.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阶段。2023年11月制定遴选标准,发布遴选公告,2024年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4.项目实施阶段。2024年2-9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

5.项目检查验收阶段。按服务环节分阶段验收、公示,2024年12月底完成资金拨付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六)项目补助标准和方式。项目补助资金120万元,补助对象为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服务主体,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90元。同时服务主体降低服务费用,农户每亩单环节降低服务费用标准不低于亩均补助总量的10%,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降低服务费用资金上限为10万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开展服务能力摸底,编制实施方案。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加强农民群众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了解和接受。

(二)项目实施阶段

1.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要求,项目主管部门确定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服务主体遴选,重点支持有服务能力的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项目。通过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农业农村局公示栏以及向各镇、涉农街道下发通知等方式面向社会发布购买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公告,对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及申报条件等进行发布。若镇、涉农街道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项目,需出具镇、涉农街道的推荐函。按照公开公平原则,根据制定的项目服务主体标准,承担单环节项目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的要求,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依法选择服务质量较好、服务能力较强、信誉好的服务主体为项目实施主体。区供销社实施的项目由供销社按照遴选方案,在《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2023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中遴选确定。

2.各服务组织分别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按照《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试行)》要求,根据服务区域和面积,服务组织需与农户等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区域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质量、服务期限、收费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以及检查验收方式等。

3.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服务组织根据作物生产阶段提供相关作业服务,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综合托管系数”,核算各环节服务面积,做好服务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项目验收阶段

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单个环节服务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验收,验收采取村、组验收,镇、涉农街道核查,区级主管部门复核抽查的方式,验收服务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并分别在该项目所在地的镇、涉农街道和村委会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所在镇、涉农街道将复核申请、核查结果报告、公示图片等资料上报项目主管部门。

(四)项目拨付资金阶段

项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核算出具验收情况表、补贴资金核算表和补助额度明细表,并在项目实施所在镇、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绩效评价阶段

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自查评估工作,形成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略) 农业农村局。同时做好项目的跟踪问效,将项目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下次项目申报的依据,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满意度低的服务主体将取消下次项目的申报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略) 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由区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和相关镇、涉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具体负责项目重大事项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供销社组建项目指导小组,负责实施方案制定、服务主体遴选,项目督导检查,开展考评验收、自查总结和绩效考评等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镇、涉农街道办负责辖区内该项目的组织、协调、公示、技术指导、核查等工作。

(二)搞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用,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重大意义,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做好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良好发展氛围。

(三)做好项目监管

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和相关镇、涉农街道要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做好项目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审核,通过定期调度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同时,强化对服务主体监督检查,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附件2:

20 (略) 市中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

申报表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地 址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电 话


服务技术人员(人)


服务设备(台、套)


申请服务内容


服务环节


支持环节


品种


面积(亩)


备注


郑重承诺:本单位申报 (略) 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可靠、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服务环节按照耕、种、防、收服务环节逐项填写。


2.支持环节按照深耕深松、育秧、插秧、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机收、烘干逐项填写。


3.品种可填写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粮经作物。


4.烘干重量0.6吨湿谷折合面积为1亩;


5.育秧面积:大田移栽面积=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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