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阴数字化集成项目ZC-JYA240988-01的公开询比

江苏 - 无锡 招标公告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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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询比公告(用于公开询比资格后审)

[采购人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时,应对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 (略) 理。]

本询比项目为【 (略) 无锡分公司江阴数字化集成项目ZC-(略)】项目(项目编号:【无】),采购人为【 (略) 无锡分公司】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需求、实现的功能等]: 教育云盘云存储服务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采购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或标准、规模数量、交货期或服务期限、标包情况等]: 包括教育云盘云存储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 (略) (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关于是否选择适 (略) 理措施的提示:

    1.针对不涉及供应或竞争方面特殊情况,不选择使 (略) 理措施的项目不需要考虑本提示;

    2.针对选择使 (略) 理措施的项目,必须符合《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适用情形,并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后,在上一句文字结束后增加“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 (略) 理措施(因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采购的,不适用备选措施)”。 (略) 理措施的含义见《中国电信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略) 理措施的表述。]

    [关于“外部共享不良行为-第三方企业认定”参考性应用的提示:

    1.本行为子目重点相关风险的审查, (略) 理措施上不做强制应用要求。

    2.如确需执行“禁止采购”/“限制采购” (略) 理举措,须由采购实施部门按内控权限在采购方案/采购结果等请示中提请审批,并务必在采购文件说明具体执行方法。

    [针对联合采购项目的提示:在中国电信与其他单位的联合采购项目,请按照管理规则明确是否及如何执行中国电信及其他联合方的不 (略) 理结果,例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含税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略).00】元人民币/计算方法,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本项目为施工安装类项目,通过中电 (略) 、 (略) 无锡分公司2024-2026年度ICT业务集中资格预审入围(标段二: (略) )的入围供应商,自动获取应答资格。供应商须提供中电 (略) 、 (略) 无锡分公司2024-2026年度ICT业务集中资格预审入围( (略) )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2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 【产品资格要求:】[本次采购为教育云盘的服务采购]

    3. 【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此部分请参照招标文件编制 ]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比文件获取[确有需要采用传统纸质询比的,本节写法请结合《询比文件-传统纸质询比参考》编制]

    1. 获取时间: 2024年 9月28日至 2024年9月30日。[获取时间不得少于3*24小时]

    2. 获取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5供应商注册”。

    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1. 响应文件的提交

    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3日 9 时 0分(北京时间), (略) (略) 2号电信大楼2号楼4楼 。[请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合理设置提交时间以确保供应商有充足的时间准备响应文件、申请CA。响应文件提交时间自询比文件开始获取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得少于7*24小时。突发紧急项目、竞争足够充分、响应特别简单等特殊情况,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后,可适当缩短响应文件提交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5*24小时。]

    2. 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方式:【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1. 供应商注册

    5.1中国电信 (略) 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5.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5.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略) /010-(略)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1.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http://**)

  2.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无锡分公司

    地 址: (略) (略) 2号

    邮 编: (略)

    联 系 人: 焦逸平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jiaoyiping.*@*hinatelecom.cn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确有需要采用传统纸质询比的,本节写法请结合《询比文件-传统纸质询比参考》编制]

    附件:合同正文

(略) 无锡分公司江阴数字化集成项目ZC-(略)维护服务合同

(略)方: [ (略) 无锡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叶辉 ]

(略)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略) 无锡分公司江阴数字化集成项目ZC-(略) ]项目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服务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即服务范围为:(略)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略)方[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教育云盘服务项目 ]系统中所涉及的硬、软件进行保修维护及对系统运行进行日常维护、解决各种技术性问题,确保系统实现正常运行。

具体的服务内容投标清单。

1.2服务期限: [ 3 ]年,自[ 合同签订之日 ]起算 。

第二条 服务方式

2.1(略)方为(略)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的电话响应(故障受理电话为:[ ],(略)方应保证该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以及7*8小时上门服务,(略)方在接到(略)方报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6]小时内修复。请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响应和修复的时限。

2.2(略)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向(略)方客户提供维护服务。

2.3(略)方保证指派拥有丰富经验、 (略) 络系统及其设备和软硬件、具 (略) 理相关技术问题能力的资深工程师为(略)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2.4在服务期内,(略)方在服务期内对新增加的设备或系统提供维护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本维护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维护服务费[ ]元,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硬件维修费[ ]元,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若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造成税率变化的,合同价款不变。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略)方就(略)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略)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略)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略)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其审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如(略)方对本项目进行审计的,最终结算价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核算,合同金额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3.2(略)方根据(略)方工作需要,在节、假日中提供加班服务,其发生的费用均涵盖在本服务合同总价中。

3.3(略)方按下列支付方式和时间分期支付(略)方:[ 服务期限内,服务每满半年支付一次,分六期支付。 ]。

(略)方应在(略)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略)方向(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略)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略)方,送达日期以(略)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略)方无法抵扣的,(略)方还应赔偿(略)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略)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略)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略)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略)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发票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略)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6(略)/(略)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略)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略) 无锡分公司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若根据本合同约定(略)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略)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略)方保证派出有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提供维护服务。(略)方保证所安排的技术人员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认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略)方正常沟通。

4.2(略)方也承诺全力配合(略)方,包括协调内部的工作流程、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工作便利等方面的支援,确保外包服务的顺利实施。

4.3(略)方不得进入未经(略)方允许进入的系统,如有需要应由(略)方指派工作人员和(略)方共同完成。

4.4(略)方为(略)方相关人员提供现场系统维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4.5(略)方应对每次服务如实予以记录,该维护服务记录应定期交(略)方审核并经(略)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略)方对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文档应妥善保存,对于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并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4.6 在合同有效期间,按合同约定内容响应(略)方要求,提供维护服务以保证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并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工程人员的到场维护服务。

4.7 (略)方必须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在维修过程中,(略)方必须为(略)方及(略)方客户节约成本,做到能维修的不更换,能更换配件的不更换整件的原则,尽量提供最经济的解决办法。

4.8 (略)方未经(略)方及(略)方客户同意不得私自拆装提供维护服务的设备或私自更换服务设备部件。

4.9 (略)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因(略)方的原因造成(略)方或(略)方客户设备损坏的,须做出赔偿。

4.10 (略)方应当独立完成代维工作。未经(略)方事先书面同意,(略)方不得将代维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4.11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略)方负责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规范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对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12 (略)方保证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益。(略)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略)方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略)方的服务/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向(略)方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如果(略)方违反上述规定,则应负责消除(略)方拥有并使用(略)方提供的服务、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略)方的损失。

4.13(略)方有权要求(略)方为本合同和附件清单中所列出的运维系统中的软硬件提供约定的运维服务。

4.14(略)方有权对(略)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略)方改进。

4.15(略)方发现(略)方服务人员不遵守(略)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并拒绝改正,或(略)方服务人员技能不能满足技术服务的需要时,经过与(略)方核实确认后,有权要求(略)方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保密

5.1 对于维护服务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略)方及(略)方客户的系统、设备等相关资料、信息数据和其他所有非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和资料、用户通信数据、技术数据或资料、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略)方或(略)方客户制订的各类流程、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制度等)及本合同内容(含附件)和(略)(略)双方往来信函[以下合称“保密信息”],(略)方负有保密义务。此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严格管理上述保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除非(略)方事先已征得(略)方书面同意或者依法应当提供或公开该保密信息,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地方;非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略)方不得向其所属人员透露上述保密信息(在此等人员接触秘密前,(略)方须向其提示为此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此等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保密责任条款的约束),也不得擅自查询、更改、复制。

(2)合同终止时,(略)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留存或破坏上述保密信息。

(3)(略)方有义务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若(略)方人员泄露上述保密信息或者将其作不正当使用(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也不论有意还是无意),视作(略)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略)方承担。

(4)即使本合同终止,(略)方仍受以上保密责任条款约束。

5.2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工作需要外,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摹仿“中国电信”之商业名称和标识 (略) 的其他商标、特定标志或称谓,不得冒用中国电信或(略)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六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 (略) 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6.1个人信息种类、 (略) 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处理方式根据(略)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确定。

6.2(略)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 (略) 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 (略) 理目的、处理 (略) 理。(略)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 (略) 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6.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略)方应当按照(略)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 (略) 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略)方其他义务。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不得转委 (略) 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6. (略) 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6.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略)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略)方及相关部门进 (略) 理。

6.6(略)方有权对(略)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 (略) 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略)方检查发现(略)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 (略) 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略)方未按照(略)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略)方的相关要求,(略)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当全额赔偿。

6.7(略)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略)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略)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略)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6.8(略)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略)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略)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果(略)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在(略)方提出整改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略)方未能向(略)方提供妥善的解决办法,导致(略)方不能正常享有服务,(略)方将按拖延的时间每天向(略)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时,(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除应退还(略)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7.2由于(略)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1日,(略)方向(略)方支付迟延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5%。

7.3因(略)方原因导致(略)方和/或(略)方客户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略)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略)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

7.4(略)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除应退还(略)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7.5因(略)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略)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7.6(略)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如出现以下情形的,(略)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和附件约定对(略)方进行考核:

(1)(略)方不按(略)方客户要求进行服务的,如未按时提供巡检服务或巡检报告等;

(2)(略)方提供的辅材不符合(略)方要求,以次充好的;

(3)因(略)方原因造成故障修复超时的;

(4)(略)方因施工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遭(略)方或(略)方客户投诉的。

7.7本合同项下,(略)方应支付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对(略)方客户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略)方应另行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灾害、火灾、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的行为、政府禁令、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和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8.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合同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都不构成违约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到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8.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期的证明。

8.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双方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协商一致,(略)、(略)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略)方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9.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 (略) 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双方联系信息:

(略)方:[ (略) 无锡分公司 ]

地 址:[ (略) (略) 3号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略)方:[ ]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略)份,(略)(略)双方各执(略)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略)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略)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0.3任何一方就本合同以函件方式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通知,以电邮或传真方式一经发出,即被视同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函件于挂号邮寄之日起即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4任何一方通讯地址、住址、电话或传真号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10.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0.6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0.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0.9 本合同附件:[ 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责任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廉洁协议、保密合同]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略)(略)双方同意:

  1. (略)方在应答文件中签订并递交的《应答函》中第6条关于“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承诺,和/或制造商授权函(如有)适用于本合同,(略)方有权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对【卖方/(略)方/服务方】和/或其代表的制造商(如有)、软件著作权人(如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有)进行不良行为 (略) 理。

  2. 支付方式为:(略)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付至(略)方。 ]

    (略)方:[ (略) 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略)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略) 无锡分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 (略) 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 (略) 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 (略) 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 (略) 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 (略) 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 (略) 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 (略) 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 (略) 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 (略) 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 (略) 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 (略) 允许 (略) 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 (略) 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 (略) 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 (略) 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 (略) 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略) 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 (略) 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 (略) 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 (略) 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 (略) 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 (略) 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 (略) 。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略) 无锡分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 (略) 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略) 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 (略) (略)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略) 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 (略) 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略) 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 (略) 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略) 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 (略) 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 (略) 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 (略) 络(包括但不 (略) 、 (略) 、 (略) ,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 (略) 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 (略) 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 (略) 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 (略) 提供 (略) 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 (略) 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 (略) (略) 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 (略) (略) 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 (略) 的合 (略) 理,不得超出 (略) 理目的、处理 (略) 理上述数据,严格遵 (略) 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 (略) 认为必要的情况下, (略) 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 (略) 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 (略) 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 (略) 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 (略) (略) 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 (略) 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 (略) 。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 (略) 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 (略) (略) 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 (略) 络发 (略)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 (略) 络、 (略) 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 (略) 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 (略) 的产品或服 (略) 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 (略) 络 (略) 络资源;

2、未 (略) 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 (略) 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 (略) 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 (略) 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 (略) 理活动;

8、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 (略) 。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 (略) 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 (略) 许可,或 (略) (略) 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 (略) 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 (略) 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略) 同意不得以任 (略) 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 (略) 同意。

十七、本单 (略) 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 (略) 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略) 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 (略) 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 (略) (略) 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略) 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 (略) 理数据 (略) 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 (略) 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 (略) 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 (略) 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 (略) 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 (略) 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略)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 (略) 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 (略) 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廉洁协议

(略)方: (略) 无锡分公司

(略)方:[ ]

为确保(略)(略)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略)方承诺

1.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严格遵守中国电信集团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1.3(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略)方提供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略)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略)方报销应当由(略)方或(略)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略)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略)方宴请;不要求、不接受(略)方为(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方便;不要求、不接受(略)方为(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1.4(略)方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并保证其亲属不收受或变相收受(略)方赠送的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以任何形式向(略)方索要任何财物;不在(略)方报销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参加(略)方安排的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参加(略)方宴请。

1.5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略)方工作人员。

1.6除(略)方依据合同依法披露外,不向(略)方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略)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1.7(略)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或与(略)方或其工作人员串通,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略)方承诺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2.2(略)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向(略)方、(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等任何形式的馈赠或无偿服务;不报销应当由(略)方、(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略)方、(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略)方、(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不为(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在住房、交通、婚丧嫁娶活动、工作安排或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任何形式的方便;不为(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谋取利益。

2.3合同签订及履行期间不私下约见(略)方工作人员;不到(略)方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2. (略) 或任何单位、个人向(略)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2.5除(略)方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披露外,不向(略)方、(略)方工作人员或其亲属探听或要求其泄露(略)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2.6不以任何方式与(略)方工作人员串通或者贿赂(略)方工作人员,为(略)方或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2.7除(略)方及其工作人员外,(略)方应当督促并保证与(略)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任一行为。

2.8 [ / ]。

第三条 监督及责任

3.1(略)(略)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3.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双方均可向(略)方监察部门举报。(略)方监察部门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 (略) 理 (略) 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3.3(略)方监察部门有权对合同签订及履行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合同的行为。

3.4如(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略)方有权视情节采取终止合同、将(略)方纳入(略)方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否决(略)方参加(略)方其他项目的投标、参选和报价等1至3年等措施。

第四条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若使用电子印章的,经双方盖章)后与合同同时生效。若(略)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略)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略)方: (略) 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略)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附件:

保密合同

(略)方(披露方): (略) 无锡分公司

(略)方(接收方):[ ]

鉴于:

1、(略)(略)双方(“双方”)正在进行项目合作。

2、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略)方已经或将要向(略)方提供或披露(或(略)方可能获悉)(略)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略)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3、双方均希望对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略)方或其关联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以及(略)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略)方及其关联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1.1.2[ ]。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2.1(略)方承诺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略)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除为执行项目目的外,(略)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未经(略)方同意,(略)方也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略)方对本合同签订及项目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中国境外提供。

2.2(略)方承诺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略)方期间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略)方损失的,(略)方应当负责赔偿:

2.2.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2.2.2 任何根据本合同有权从(略)方获得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2.3(略)方承诺对保密信息按本合同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略)方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4(略)方承诺仅为执行项目的目的向(略)方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符合(略)方的利益。在(略)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当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当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略)方如发现保密信息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略)方。

2.5项目终止后,(略)方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及复制件全部返还(略)方,最迟不得超过(略)方发出交还通知之日起[三十]日。

2.6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6.1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略)方所有或由(略)方知悉。

2.6.2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6.3保密信息是(略)方从没有违反对(略)方负有保密或不披露义务的人合法取得的。

2.6.4该保密信息是(略) (略) 独立开发,而且未从(略) (略) 披露或提供的信息中获益。

2.6.5经(略)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略)方书面同意的披露对象、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6.6(略)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7如果(略)方拟以本合同第2.6.5、2.6.6条为依据作出披露的,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略)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略)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略)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略)方未能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略)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2.8(略)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2.9如果(略)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则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略)方,并向(略)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2.10双方一致认同,对于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项目的商谈及合作过程中所 (略) 的保密信息,(略)方并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违约责任

(略)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略)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略)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略)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略)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略)方在本合同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略)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略)方随后或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

第五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5.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略)方住所地]有管辖 (略) 起诉。

5.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他部分。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6.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略)(略)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长期有效。

若(略)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略)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本合同签署前,(略)方已经向(略)方提供或披露的本合同范围内的保密信息也受本合同约束,此时本合同于该等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时发生效力。

6.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6.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6.4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6.5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

(以下无正文)

(略)方: (略) 无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略)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 (略) 无锡分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


,无锡,江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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