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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港口(集团) (略) **日公告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比采购,评审会于**日召开,经评审小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马鞍山港口(集团) (略) **日公告法律顾问服务二次询比采购,根据采购文件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确定本次成交候选供应商。
第一名: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第二名: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第三名:北京盈科(马鞍山)律师事务所
以上结果公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公示期内投标人如对询价结果有疑问,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00-4: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马鞍山港口(集团) (略) 提出质疑,联系电话:0555-*。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公司将按本项目成交原则确定最终的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