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与功能食品产业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锦州 招标公告 2023-10-20
业主 单位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业主单位信息
代理 机构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代理单位信息

公告详情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与功能食品产业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3 至 2023-10-27
撰写单位: 锦州 (略) 撰写人: 杨晓彤
(锦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与功能食品产业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与功能食品产业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15
项目名称:锦州高新区医疗器械与功能食品产业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70,000.00
最高限价(元):870,000
采购需求:

1.诊断发展基础,策划产业定位。立足加快推进锦州高新区医疗器械和功能食品高质量发展,诊断高新区产业基础及发展环境,把握高新区面临的全国、 (略) 、 (略) 等层面等的机遇及挑战,明确下一步发展的重点和方向。2. 绘制产业图谱,促进产业落地。绘制高新区功能食品、医疗器械产业图谱,确定细分赛道,谋划一批重大项目,提出具有实操性和落地性的产业发展策略及路径,为新时期培育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和路径(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信誉要求:截至报名结束前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0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文件、解密及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同时发布磋商公告。 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上关于本项目的更正信息,如因自身未及时知悉更正公告相关内容而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锦州松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与发展改革局
地 址: (略) 松山新区福州街29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 (略)
地 址: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二段大港莱茵华庭19-*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天桥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晓彤
电 话: 0416-*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更多

中标人最新中标

采购人最新招标

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