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山东新纪元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等23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山东 - 聊城 招标公告 2024-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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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债务企业名称:山东新 (略) 等23户债权

所在地:潍坊及聊城地区

债权合计:人民币84,130.59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的山东新 (略) 等23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46,163.72万元,利息合计37,706.67万元(利息计算至**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其他费用260.2万元。债务企业分布在潍坊及聊城地区。23户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借款人

本金

利息

费用

是否诉讼

1

山东新 (略)

3,600.00

3,777.28

14.98

2

(略)

5,990.00

3,608.91

35.32

3

(略) (略)

199.42

276.15

2.61

4

聊城 (略)

399.9

397.63

5.45

5

山东 (略)

1,000.00

1,130.64

4.84

6

茌 (略)

599

475.79

2.74

7

(略)

999

940.19

10.35

8

山东聊城中 (略)

1,990.00

888.55

7.59

9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

1,000.00

1,307.53

7.59

10

阳 (略)

500

945.29

5.28

11

山东 (略)

398.52

770.06

4.78

12

茌 (略)

991.07

446.06

4.67

13

(略) 维斯 (略)

1,000.00

851.67

4.66

14

山东 (略)

999.98

845.91

4.67

15

山东 (略)

999.95

833.84

4.24

16

山东金 (略)

4,270.89

3,128.60

23.23

17

山东金 (略)

2,699.21

1,924.75

22.88

18

聊城 (略)

3,750.00

1,441.48

23.58

19

(略) (略)

2,390.00

1,722.69

8.73

20

山东 (略)

7,690.00

7,691.44

49.8

21

山东 (略)

590

655.7

2.66

22

山东 (略)

2,984.99

2,345.80

9.55

23

(略) (略)

1,121.79

1,300.71

0

合计


46,163.72

37,706.67

260.2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户 山东新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新 (略) 尚欠贷款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具体贷款如下:**日,山东新 (略) 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日向 (略) 放款1600万元,该债权由冠县 (略) 、 (略) 、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日,山东新 (略) 与华夏银行建设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华夏银行建设支行于**日向 (略) 放款2000万元,该债权由冠县 (略) 、冠县鑫 (略) 、李如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借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已将主从债 (略) 判决并执行。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600万元、利息3777.28万元、其他费用14.98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新 (略) 立于**日,法定代表人王长勇,实际控制人李如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为王长勇出资,注册地址为冠县东古 (略) 道南侧,主营业务各类减速机、数控车床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冠县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巩存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冠县 (略) ,持股占比100%,注册地址为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振兴东路36号,主营业务为冠县地区土地的开发复垦、整理、科技成果推广,种苗繁育和推广及科研,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市园林绿化植物材料销售。

(二)冠县鑫 (略) 成立于**日,**日变更名称为冠县 (略) ,法定代表人许之波,股东为冠县 (略) ,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 (略) (略) 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冉子路南侧、和平路东侧(商贸城)2幢G-B室,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三)冠县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李秀玲,实际控制人为赵广其,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全部为李秀玲个人出资,注册地址为冠县冠临路168号,主营业务为轴承及轴承配件、特种轴承加工、销售、出口。

(四) (略) 成立于**日,地址冠县新世纪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木庆祥,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蔚文国出资16200万元、占比90%,张银生出资1800万元、持股比例10%,主营业务为轧钢、热镀锌板带、彩涂板、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销售;镀锌瓦楞板销售;进出口业务。

(五)自然人保证人李如强,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 (略) 判决并执行,具体判决如下:

(一)(2018)鲁1502民初23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偿还借款本息18,412,177.54元及自**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 (略) 、冠县 (略) 、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 (略) 执行。

(二)(2018)鲁1502民初23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债权本息21,114,314.05元及自**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被告冠县 (略) 、冠县鑫 (略) 、李如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 (略) 执行。

第二户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 尚欠贷款本金599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张秀明、王金兰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铁临物流以其名下不动产提供最高额为6300万元的最高额抵押。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900万元、利息3608.91万元、其他费用35.32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情况

(略) 成立于**日, (略) (略) ,注 (略) (略) 新华办事处华润社区林园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张秀明,注册资金2686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 (略)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货物配载;货运代理;信息服务;仓储服务;货物保管;货物包装;货物中转;货物联运;搬运装卸;货运站(场)经营,粮食、棉籽、棉花的储存、购销;米、面制品及食用油,建筑材料,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肉及水产品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公共设施、道路桥梁工程施工;煤炭购销;国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股东情况: (略) 持股43.7379%;张秀明持股27.8332%;中国农发 (略) 持股20.4765%; (略) 持股7.9523%。

(二)保证人情况

1.张秀明,男,汉族,山东临清人;

2.王金兰,女,汉族,山东临清人。

三、抵押物情况

铁临物流 (略) 新华办事处林园居t1幢1室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面积88,897平方米(133亩),登记显示 (略) 场化商品房,房产面积16,169.9平方米。抵押物在当地不动登记中心办理了抵押登记,目前由债务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工行临清支行已就该项目所涉主从债权及抵 (略) (略) 提起诉讼,**日,法院作出(2020)鲁15民初23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5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 (略) 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鲁15执375号。**日, (略) (略) 将该案件 (略) (略) 执行,案号(2021)鲁15执他15号。

第三户 (略)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 (略) (略) 中支行贷款一笔,**日,双方签订*-2014年(市中)字008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购买生铁、焦炭,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聊城 (略) 、王庭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99.42万元及相应利息, (略) 判决并执行。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99.42万元、利息276.15万元、其他费用2.61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 (略) (略) 成立于**日, (略) ,住所 (略) 聊牛路西首路南,法定代表人王庭海,注册资本5500万元,其中王庭海出资5440万元,赵有魁出资60万元。经营范围为铸铁管及管件、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生产;球墨铸铁管、铸铁件、PVC管、生铁焦铁、废旧物资、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保证人聊城 (略) 成立于**日, (略) ,住所 (略) 东昌府区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648.6万元、徐秀荣出资432.4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三)保证人王庭海,男,汉族,系借款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3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东昌 (略) 。**日,东昌 (略) 作出(2020)鲁1502民初305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99.4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 (略) 执行。

第四户 聊城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 (略) 在工行聊城振兴支行贷款一笔,**日,双方签订2015年(振兴)字0025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偿还贷款,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山东 (略)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9.9万元及相应利息, (略) 判决并执行。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99.9 万元、利息397.63万元、其他费用5.45万元。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聊城 (略) 成立于**日, (略) ,住所 (略) 东昌府区斗虎屯西街,法定代表人高延贞,注册资本1081万元,其中高延贞出资648.6万元、徐秀荣出资432.4万元。经营范围为五金工具、锻压件、铸造件、农机、汽车、摩托车配件、手表元件、各种索具生产销售;废旧金属购销。

(二)保证人山东 (略) 成立于**日, (略) ,住所 (略) 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一号路,法定代表人张金江,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季庆红出资480万元、张金江出资320万元。经营范围为钢管塔、角铁塔、变电站架构、电厂综合支架、交通设施杆、路灯杆、电气化铁道接触网柱、微波通讯塔、水泥杆、高低压铁件的加工、销售。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1月,我公司将主从债务 (略) 东昌 (略) ,**日,法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 (略) 执行。

第五户 山东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 (略) 债权本金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 (略) 、 (略) 、 (略) 、许永宾、林敏、闫善朝、郭立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130.64万元、其他费用4.8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 (略) 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A2路,法定代表人许永宾,注册资本14500万元,由许永宾出资10130万元,持股比例69.86207%;林敏出资1450万元,持股比例16.58621%;北京 (略) 出资1450.0万元,持股比例10%;山东 (略) 出资1450万元,持股比例10%;赵朋军出资20万元,持股比例0.13793%。经营范围为蓝宝石晶体材料(化学成分为氧化铝,化学式α-Al2O3)的生产、销售及技术研发;高纯氧化铝、氢氧化铝、氧化锆、锂电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销售;进出口业务;人造蓝宝石长晶设备的技术研发与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情况

(略) 成立于**日,位于冠县工业园区烟庄街道办事处西宋村,法定代表人闫善军,注册资金5,000万元,由闫善军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轴承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 (略) 情况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 (略) 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莉娜,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马莉娜出资3,054.8万元,持股比例 61.096%;许永勤出资1,945.2万元,持股比例38.904%。经营范围为金属薄板加工、销售;镀铝锌硅板、卷板、带钢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 (略) 情况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址位于山东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由董云红出资3,400万元、许永霞出资2,600万元、朱士广出资2,6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1.许永宾,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2.林敏,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3.闫善朝,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4.郭立红,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齐鲁银行向东昌 (略) 提起法律诉讼, (略) 开庭审理后,于**日作出(2017)鲁1525民初4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山东 (略) 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 (略) 聊城冠县支行现金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至**日,自**日起以1,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9.787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复利。二、被告 (略) 、 (略) 、 (略) 分别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 (略) 追偿。三、被告许永宾、林敏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 (略) 追偿。四、被告闫善朝、郭立红在1,300万元范围内对第一项判决内容共同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 (略) 追偿。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 (略) 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9)鲁1525执875号。

第六户 茌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茌 (略) 本金599万元及利息,保证贷款, (略) (略) 、茌平 (略) 、刘长征、袁霞、袁桂滨、赵敏、杭传洋、邱淑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99万元、利息475.79万元、其他费用2.74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茌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 (略) (略) 茌平县博平镇西关村,法定代表人刘长征,注册资本3100万元,由刘长征出资1705万元、李本超出资1395万元,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材、铝合金型材等生产、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茌平 (略)

茌平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址位于茌平信发希望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袁绍臣,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袁绍臣个人独资组建,实际控制人袁桂滨。经营范围为铝棒、铝杆、铝圆片、铝排、铜排、散热器、铝制品加工、销售。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 (略) (略)

(略)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 (略) (略) 茌平县博平镇辛庄,法定代表人杭立英,注册资本2,150万元,由杭传洋出资1,766.7万元、杨延海出资383.3万元,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玻璃制品加工、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自然人保证人

(1)刘长征,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2)袁霞,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3)袁桂滨,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4)赵敏,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5)杭传洋,男,汉族,山东茌平人;

(6)邱淑平,女,汉族,山东茌平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东昌 (略) 作出(2017)鲁1523民初3705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略) 茌 (略) 于**日作出(2018)鲁1523执64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七户 (略) 债权情况

一、债权情况

(略) 尚欠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 (略) (略) 、穆庆玉、崔秀兰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略) (略) 、穆庆玉、崔秀兰、武振华、林春宏对本金498.99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 (略) 名下车间、厂房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万元、利息940.19万元、其他费用10.35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址位于冠县柳林镇三里屯,法定代表人穆凤勤,注册资金18000万元,由穆凤勤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 轴承、农机配件、机械配件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工商登记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

(略)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武振华,注册资金3150万元,由武振华独资组建,经营地址位于址冠县范寨乡近古寨村,占地面积60亩,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棉、化纤纺织、销售、皮棉购销。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穆庆玉,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崔秀兰,女,汉族,山东冠县人;武振华,男,汉族,山东冠县人;林春宏,女,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略) 审理后作出(2017)鲁1525民初3180号、(2017)鲁1525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在相应债权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本项目债权项下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齐鲁银行向 (略) 申请强制执行,上述 (略) 执行后,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执行案号分别为(2018)鲁1525执951号、(2018)鲁1525执952号。

第八户 山东聊城中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聊城中 (略) 本金1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 兴隆 (略) 、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 (略) 判决并执行。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990万元、利息888.55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聊城中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 (略) 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中 (略) 出资10000万元、 (略) 兴隆 (略) 出资9378万元、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胡明志出资25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兴隆 (略)

(略) 兴隆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 (略) 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实际控制人颜景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颜景明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王秀红,女,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东昌 (略) 作出(2021)鲁1502民初197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略) 东昌 (略) 于**日作出(2022)鲁1502执1498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九户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本金1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山东 (略) 、山 (略) 、山东绿灯行智慧 (略) 、李月震、李秀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1307.52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于**日成立,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月震。该企业注册资本为52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6666万元人民币。工商登记住 (略) (略) 阳谷县定水镇李*东村,曾用名山东阳谷绿灯行电缆厂,于**日变更为山东阳谷胜辉电缆厂。该企业主要经营电线、电缆加工及销售。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该企业营业执照状态正常,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 (略)

山东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七级镇西刘村,法定代表人李书云,注册资本10,400万元,由李书云出资10,296万元、刘富云出资104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透水砖、预制箱涵、钢筋混凝土排供水泥管,水泥混凝土制品、玻璃钢管道、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件、容器、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山 (略)

山 (略) 成立于**日,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绿灯行工矿区,法定代表人李月震,注册资本13,244万元,由李月震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电缆、电线、铜杆、铜丝、铝杆、铝丝及送、配电设施制造、销售;开关、插座销售。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山东绿灯行智慧 (略)

山东绿灯行智慧 (略) 成立于**日,**日更名为山东智慧 (略) ,经营地址位于阳谷县绿灯行工矿区。法定代表人李月震,注册资本3300万元,由李秀芹出资2700万元,李晓东出资占比300万元,其余员工共计162人出资300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高低压电器、仪器仪表、电力金具、电缆附件、配线器材、五金工具、灯具光源的销售及网上经营。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四)自然人保证人

李月震,男,汉族,山东阳谷人;李秀芹,女,汉族,山东阳谷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8 (略) 阳 (略) 作出(2018)鲁1521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日, (略) 阳 (略) 作出(2020)鲁1521执恢3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本。

第十户 阳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阳 (略) 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500万元,由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追加阳谷县凯歌新 (略) 及企业实际控制人罗凯、王莉夫妻个人保证担保。 该债权已涉诉,判决确认主从债权均在诉讼时效内,主从债权合法有效。 (略) 判决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500万元、利息945.29万元、其他费用5.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阳 (略) 系成立于2005年11 (略) ,位于阳谷县经济开发区。公司组 (略) ,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由罗凯出资850万元,王丽出资5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食用动物油脂的加工及销售。2020年11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谷县 (略) (原名 (略) )系成立于2011年1月 (略) (自然人独资), (略) 阳谷县阿城镇郭庄村,法定代表人宋桂英。该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由宋桂英独自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糠醛生产、销售。2022年9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二)阳谷县凯歌新 (略) 系成立2012年1月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阳谷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罗凯。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罗凯出资800万元,宋琳琳出资173万元,仇涛出资2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物柴油、脂肪酸*酯、生物沥青的生产与销售等。2020年11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3月原债权人对主从债务人提起诉讼,2015年8 (略) 作出(2015)聊商初字第3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5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判决生效 (略) 执行。

第十一户 山东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 (略) 自工行贷款本金余额398.5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 (略) (略) (略) 提供保证担保,追加蔡广忠、苏冬霞个人保证担保,贷款发放后追加聊城 (略) 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略) 判决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98.52万元、利息770.06万元、其他费用4.7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东 (略) 系成立于2006年5月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位于聊城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6号,法定代表人蔡广忠。该公司注册资本6690万元,蔡广忠出资4773万元,蔡红梅出资1917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LED芯片及封装、显示屏、照明灯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 (略) 系成立于2011年10月 (略) (自然人独资), (略) 东昌府区道口铺工业园安庄村北,法定代表人李庆孝。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李庆孝全部出资,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生产及批发零售等。2023年3月被吊销工商登记。

(二)聊城 (略) 系成立于2006年4月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略) 东昌府区侯营镇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李令起。该公司注册资金1008万元,由冯宗君538万元,李令起27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未发现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编制袋生产、加工、销售等。

(三)蔡广忠,男,汉族,借款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苏东霞,女,汉族,系蔡广忠配偶。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工行将主从债务 (略) (略) ,**日,法院作出(2013)聊商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号(2014)聊执字第165号。

第十二户 茌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茌 (略) 于2017年12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2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山 (略) 、 (略) 维斯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略) 判决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1.07万元、利息446.06万元、其他费用4.67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茌 (略) 成立于**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日 (略) 裁定破产还债,**日破产程序终结。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址为茌平县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

(二) (略) 维斯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址为茌平县温陈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品种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2024 (略) 裁定破产清算。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略) 作出(2018)鲁1502民初6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三户 (略) 维斯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 维斯 (略) 于2017年11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山 (略) 、茌 (略) 、茌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略) 判决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1000万元、利息851.67万元、其他费用4.66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略) 维斯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乌洪军,注册资本12000万元,实缴资本12000万元,公司位于茌平县温陈工业园,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加工、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管、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农机配件销售;进出口业务。2024 (略) 裁定破产清算。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 (略) 成立于**日,注册地址为茌平县热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曹香芝,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铝型材、有色金属压铸件、模具、合金铝、铝板、铝棒生产、加工、销售;铝锭、氧化铝粉、铝型材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茌 (略) 成立于**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 (略) 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三)茌 (略) 成立于**日,法人代表王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 (略) 茌平县温陈办事处史胡村,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合金铝、铝棒、铝杆、五金配件、铝材、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铝锭、铝水、铝管、有色金属(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钢材、铅酸电池、铅酸电池配件、电极板、电动车零部件、农机配件、日用百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设备、厂房租赁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于2019年3月注销工商登记。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作出(2018)鲁1502民初6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四户 山东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 (略) 于2017年9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茌 (略) 、宋晓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略) 判决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98万元、利息845.91万元、其他费用4.67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法人代表王世龙,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位于东阿县工业园区香江路北首路西,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有色金属压铸件及注塑件、塑料、泡沫包装物、保温砂浆、模具加工、制造、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目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茌 (略) 成立于**日,法人代表姚志俊,公司位于温陈乡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铝合金型材生产、销售;铝锭、铝棒、合金铝、铝管、有色金属(国家禁止的品种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建筑材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钢材销售;进出口业务。2021年9月 (略) 裁定破产还债,目前破产程序已终结。

(二)自然人保证人宋晓雷,男,汉族,为山东 (略) 股东。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作出(2018)鲁1502民初71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五户 山东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 (略) 于2017年7月在北京银行办理流贷1笔,金额1000万元,担保方式为由 (略) 、冠县鑫 (略) 、刘建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略) 判决并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999.95万元、利息833.84万元、其他费用4.24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资本10500万元,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成立于**日,法定代表人董云红,注册资本8600万元,实缴资本8600万元,公司位于为山东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镀铝锌硅合金板、镀锌板、彩涂板、镀锌瓦楞型铁皮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

(二)冠县鑫 (略) 成立于**日,**日变更名称为冠县 (略) ,法定代表人许之波,股东为冠县 (略) ,注册资本3亿元,持股比例100%,注册 (略) (略) 冠县崇文街道办事处冉子路南侧、和平路东侧(商贸城)2幢G-B室,主营业务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建立,男,汉族,山东冠县人,系山东 (略) 法定代表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略) 作出(2018)鲁1502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第十六、十七户山东金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东金 (略) 债权本金6,970.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其中抵押工业土地面积92.3亩、房产面积64,033.79平方米、机器设备及管道8台/套。具体贷款情况如下:

(一)2016年至2017年山东金 (略) 在工行潍坊分行青州支行贷款四笔:

1.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青州)字00183《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00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 (略) 土地抵押担保;

2.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青州)字0020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日办理展期,到期日**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 (略) 房产抵押担保;

3.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青州)字00381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日办理展期,到期日**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借款合同号为*-2017(承兑协议)00006号《银行承兑协议》,贷款金额2800万元,为购销合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日办理银行承兑,承兑到期日**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山东金 (略) 房产抵押担保,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山东金 (略) 尚欠贷款本金4,270.8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36,34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52.3亩。 (略) 判决并执行。

(二)2015年至2016年山东金 (略) 在潍坊银行贷款四笔:

1.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0907第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30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金 (略) 以其青国用2012第13003号土地提供抵押;

2.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0315第10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任保证,山东金 (略) 以土地提供抵押;

3.借款合同号为2015年0907第3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20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山东金 (略) 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4.借款合同号为2016年0315第11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550万元,贷款期限自**日至**日,担保方式为保证及抵押,由潘红莲、潘炳国及贾旺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山东金 (略) 以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

目前,山东金 (略) 尚欠贷款本金2699.21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27,684.79平方米、抵押土地面积40亩。 (略) 判决尚未执行。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合计6970.1万元、利息5053.35万元、其他费用23.23万元。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金 (略) 成立于**日, (略) ,住所地位 (略) 经济开发区东京路4188号 ,法定代表人潘炳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潘炳国出资980万元、潘红莲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 罐头:八宝粥罐头、低糖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饮料:核桃乳、复合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凉茶饮料、乳味饮料、果蔬汁饮料、椰子汁饮料、谷物类饮料、猴头菇植物饮料、含乳饮料、维生素饮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潘炳国,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贾旺花,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3.潘红莲,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工行潍坊分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使用证号:青国用(2014)第13307号,使用权面积24,000平米,工业用地, (略) 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2015)第00308号;土地证号青国用(2015)第D13024号,使用权面积10838平米,工业用地, (略) 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2015)第00555号;地上房屋所有权证: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面积36,469.13平方米, (略) 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房他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

2.企业以名下机器设备8台/套,其中:无菌砖设备生产线2套、贴管机2台、全自动管式VHT 1台、清洗增压泵1台、变频均质器1台、变频器1台、管道。因企业不配合调查,目前设备现状不明。

(二)潍坊银行贷款抵押物情况:

1.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东京路以南的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13第13003号,面积6,664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地上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办公楼建筑总层数5层,建筑面积5070.45平方米,传达室一间,建筑面积53.37平方米;

2. 企业以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房地产抵押,土地证号为青国用2014第13325号,土地面积20338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房产证号为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号,车间总层数2层,建筑面积22560.97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贷款逾期后,自工商银行青州支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日, (略) (略) 作出(2017)鲁078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270.8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略) 已执行;

2.**日, (略) (略) 作出(2017)鲁0781民初46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略) 已执行。

(二)自潍坊银行收购的债权诉讼情况:

1.**日,奎 (略) 作出(2018)鲁0705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619.218万元、13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略) 已执行;

2.**日, (略) (略) 作出(2020)鲁0781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550万元、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750万元及4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略) 已执行。

第十八户 聊城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聊城 (略) 贷款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 (略) 、山东中 (略) 、 (略) 兴隆 (略) 、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该 (略) 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聊城 (略) 成立于**日,公司地址聊城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任何防,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由任何防出资,占比100%。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3750万元、利息1441.48万元、其他费用23.58万元。

三、保证人情况

(一) (略)

(略) 成立于**日, (略) 聊城经济开发区蒋 (略) 院内武夷山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怀兵,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为刘怀兵出资,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纸包装制品、铝箔包装制品、塑料薄膜制造、销售。

(二)山东聊城中 (略)

山东聊城中 (略) 成立于**日, (略) 开发区牡丹江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资本构成为英大 (略) 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71%, (略) 兴隆 (略) 出资93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87%,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31%,胡明志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1%,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 (略) 兴隆 (略)

(略) 兴隆 (略) 成立于**日, (略) 聊城经济开发区泰山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

(四)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山东聊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银行于2021年7月 (略) (略) 提起诉讼,**日, (略) (略) 作出(2021)鲁15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 (略) 、山东中 (略) 、 (略) 兴隆 (略) 、颜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 (略) 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15执51号, (略) (略) (略) 东昌 (略) 办理该案执行事宜,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2489号,该案 (略) 东昌 (略) 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九户 (略)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 (略) 尚欠贷款本金2,3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 (略) 云门山北路899号房地产。该 (略) 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截止**日,该企业尚欠债权本金2390万元、利息1722.69万元、其他费用8.73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略) (略) ,成立于**日,企 (略) 云门山北路75号,法定代表人付金德,公司注册资金85万元, 其中:付金德出资84万元,占比98.82%,李广芝出资1万元,占比1.18%。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脑及耗材,家具,劳保用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付金德,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2、李广芝,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3、付昊鹏,男,汉族,山东潍坊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 (略) 云门山北路75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鲁(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使用权4430.52平方米房、房产5774.47平方米,公司房产为沿街商业房,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他项权证号:鲁(2017)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抵押物现状正常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略) 作出(2020)鲁07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3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作出(2023)鲁0781执恢9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0)鲁07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户 山东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 (略) 尚欠本金7,69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山东 (略) 以其所有的土地及房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山东 (略) 、宁夏冠锐 (略) 、山东 (略) 、方才臣、张文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 (略) 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三、保证人情况

1、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冠县兰沃乡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2、宁夏冠锐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宋连勇,注册地址 (略) 汉坝东街19号,经营范围:种子的研究和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玉米种子的生产;玉米、水稻、小麦种子的加工、包装、批发、零售;化肥、农药(不含剧毒、高残留)的批发、零售及技术咨询服务;光伏农业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推广、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电池和组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维修(不含特种设备);电力工程设计与施工;苗木、初级农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产品进出口贸易。

3、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立,注册地址冠县工业园区,经营范围:高速护栏、热镀铝锌硅钢板生产、加工、销售及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

4、方才臣,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 (略) 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

5、张文学,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 (略) 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冠县北环路北侧53429.3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11480.3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冠国用(2006)第088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号、冠房权证冠县字第*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科研用地,房产用途为工业,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证号编号分别为:冠他项(2014)第61号,冠房他证冠县字第*号、冠房他证冠县字第*号、冠房他证冠县字第*号。抵押物现状正常使用。

五、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 (略) 分别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15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 (略) 、宁夏冠锐 (略) 、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执160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 (略) 分别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11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借款人名下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执16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3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 (略) 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 (略) 、宁夏冠锐 (略) 、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执16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 (略) 偿还借款本金108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 (略) 、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执161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 (略) 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保证人山东 (略) 、方才臣、张文学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日, (略) 作出(2018)鲁1525执161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8)鲁1525民初1796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 日, (略) 作出( 2023) 鲁 1525 破申 2-4号 裁定书 ,裁定对该企业进行重整,并于当日作出(2024) 鲁 1525 破申4号《决定书》 ,指定北京德恒(济南) 律师事务所为冠丰种业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原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已申报债权,根据管理人提供的预重整方案,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为2,366.52万元分8年进行清偿,普通债权为11,250.65万元按6%分5年进行清偿,目前预重整方案尚未表决。

第二十一户 山东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 (略) 尚欠本金590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及保证贷款,由山东 (略) 名下的农膜机组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由山东 (略) 、钱金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冠县北环路(汽车站东1000米路北),法定代表人钱金辉,经营范围:农膜、地膜、无滴膜、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1、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冠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方才臣,经营范围: (略) 和国家有关玉米方面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生产加工玉米自交系和杂交种以及其它作物种子;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及生产资料的购销;转让新品种、新技术;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太阳能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菌种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推广。

2、钱金辉,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 (略) 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山东 (略) 名下所有的农膜机组,已于**日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登记编号为*。

五、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作出(2017)鲁1525民初17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 (略) 分别借款本金400万元、190万元及利息,债权人对山东 (略) 所有的农膜机组行使抵押权,并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山东 (略) 、钱金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略) 于**日, (略) 作出(2019)鲁1525执2288号之六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二户 山东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东 (略) 尚欠本金2984.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冠县瑞祥 (略) 、贺广华、贺广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山东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以朝,注册地址冠县兰沃乡张保管村,经营范围: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悬臂式掘进机、农用液压挖掘机、玉米收获机械、汽车及农用车配件加工、销售;儿童娱乐挖掘机、推土机、叉车、小坦克设备技术的研发、销售;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1.冠县瑞祥 (略) ,成立于**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明喜,注册地址冠县经济开发区冉子路北侧武训大道东侧,经营范围:小麦粉、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谷朊粉生产、加工、销售;个性化面粉、酸性面粉、速食品(馒头、挂面)、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可溶性膳食大豆纤维、多糖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粮食收购。

2、贺广华,男,汉族,山东冠县人,山东 (略) 的股东。

3、贺广民,男,汉族,山东冠县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作出(2019)鲁1525民初17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借款人山东 (略) 还本付息,保证人冠县瑞祥 (略) 、贺广华、贺广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查封了山东 (略) 、冠县瑞祥 (略) 名下所有的机械设备,查封了冠县瑞祥 (略) 名下的证号为冠房权证冠县字第13186号、13187号、13188号三套房产,证号为冠国用(2014)第098号、冠国用(2014)第099号两宗土地。现该案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21)鲁1525执2296号,已终本执行。


第二十三户 (略) (略) 债权

一、债权情况

(略) (略) 贷款本金1,124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王府街道西石家庄村房地产。该 (略) 判决并执行,无时效瑕疵。

二、借款人情况

(略) (略) 成立于2004年8月,公 (略) 王府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晓辉,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国强出资4万元,占比8%,王晓辉出资46万元,占比92%。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制造销售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位于王府街道石家家庄村,房产证号:青房权证王府字第*号,面积10891.82平方米,用途工业,土地证号:青国用2012第01036号,面积14528平方米,用途工业。他项权证号:鲁(2016)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日, (略) (略) 作出(2018)鲁0781民特15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164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在最高抵押额1729.7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 (略) 强制执行, (略) (略) 作出作出(2022)鲁0781执2689号之一裁定书,终结(2018)鲁0781民特150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除茌 (略) 外其他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及商业房地产。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23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 (略) 山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 (略) 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

联系地址: (略) 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

中国长城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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