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零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属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环评信息审查公示

重庆 审批公示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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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略) 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电话:023-*。通讯地址: (略) 江津区鼎山大道744号附2号,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重庆九 (略) 金属零部件加工生产项目

(略)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园区大道13号5#厂房

重庆九 (略)

重庆 (略)

拟建项目 (略) 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园区大道13号5#厂房,建筑面积约1500m2,建设金属零部件加工生产线,购置抛丸机、抛光机、钝化线等设备,建成后年产摩托车发动机箱体30万套、摩托车发动机箱盖100万套、通用机械发动机箱盖20万套。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6.67%。

(1)地表水:拟建项目钝化废水、地面清洁废水、湿式除尘器循环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珞璜工业园B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2)大气环境:拟建项目抛光、打磨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根15米高的排气筒(1#)高于屋顶排放; 2台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根15米高的排气筒(2#)高于屋顶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引至15米高排气筒(3#)高于屋顶排放。(3)声环境: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4)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5)环境风险: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制度,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略)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了备案证(24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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