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福建 - 龙岩 土地挂牌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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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龙自然告字[2024]4号)

(略) 人民政府(龙政地〔2024〕83号)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将于**日至**日工作日期间,挂牌出让一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2024挂-G01

宗地出让面积:

1267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铁山镇平林村,国道235北侧

项目名称:

铁山平林村北侧1号地块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金属制品业)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2460

竞买保证金:

84万元

(略) 重点:

现状土地条件:地形地貌以公告之日起至公开出让前的土地现状为准,宗地界址按出让合同所附红线图的坐标点现场放样界桩。

起始价:

419万元

加价幅度:

2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日08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日15时00分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未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提交竞买申请时间及挂牌资料的索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一)挂牌资料的索取方式:

**日至**日工作日期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股索取《挂牌出让文件资料》。

(二)提交竞买申请时间:

**日至**日工作日期间,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勘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其中属自然人委托的应公正委托)、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利用股提交竞买申请,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私章),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申请人应当认 (略) 自然资源局制作的《挂牌出让文件资料》。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系统(网上交易模块) 进行。上述地块挂牌时间为:

**日08时00分至 **日15时00分 。

四、保证金缴纳

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日)15:30之前缴纳竞买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7楼服务中心办公室开具保证金票据(地址: (略) 新罗区龙岩大道388号万宝广场B地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肖女士;联系电话:0597-*,*),将保证金票据复印件 (略) 自然资源局三楼利用股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缴纳竞买保证金可用银行本票方式(本票中须注明竞买地块),也可直接汇入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账 号:*899

(二)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

账 号:*11666

(三)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 (略) 龙岩新罗支行

账 号:*65

(四)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新罗支行

账 号:*1808

五、其他相关事宜

(一)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最后1小时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在挂牌交易期限截止时点届满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将挂牌交易的宗地转入网上拍卖程序,并按照网上拍卖规则及程序确定竞得人。

(三)上述地块竞买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签订和履行出让合同的定金,履行合同义务后,可转为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缴交时间为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50%余款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交地时间为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如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四)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但不计利息。

(五)出让价款以人民币按成交总价计价。出让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六)出让地块交地工作由地块所属工业园区负责。

(七)以上出让地块公开出让后将按规定予以土地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在本公告发布起1个月内带有效土地权属证书向本局提出,逾期视同我局已对上述公开出让宗地进行土地权属登记公告,并按规定予以确权发证。

(八)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九)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十)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公开出让成交价低于评估价,且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 (略) 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六、联系地址:

(略) 新罗区西城街道莲新南路2号

联 系 人:李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0597-*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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