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 - 鞍山 中标结果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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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一、合同编号: JH24-*-00189-001-01

二、合同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 JH24-*-00189         

四、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务用车维修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 址: (略) 北外环路冉家桥西1000米路北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响堂管理区张家委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现有警用汽车41台、警用摩托车40台、警用电瓶车12台,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无异议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签定期限不超过三年)。本项目预算总价45万,最终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2.主要车型:捷达、江铃福顺2023款2.0T (6座)、传祺M6 2023款PRO 270TDCT精英版、轻骑牌/2L摩托、电动车等具体以实际车型为准,其它按以上车型参照。 3.维修车辆项目: (1)各级保养、大、中、小维修。 (2)本项目不分包

履约要求: (1)要求维修场所、设备、环境良好,固定地点维修,随叫随到; 能够整车维修、保养,车辆钣金、喷漆等; (2)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按相关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及汽车维修技术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实行。 (3)提供最佳修车方案,所使用的零部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行业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应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服务,制定应急和现场服务响应,及时进行抢修、拖车或现场服务, (略) 内免费上门和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   (5)主要维修人员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能等级,并熟悉主修车型的技术指标和具有较强的维修能力; (6)设立零配件仓库,确保仓库零配件的进货渠道正规(正品件)充足; (7)对非主修车型提供特别维修方案及其他维修服务方案; (8)对维修完成后的车辆进行质量保证; (9)应对维修车辆前、后按照规定由专职人员进行严格的检修并进行记录; (10)应对维修车辆建立维修档案,并对维修车辆进行跟踪服务; (11)应具备维修车辆维护、维修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等。 (12)场地、厂房、设备、制度牌等要有实物照片。如发现*方造假,*方不与*方签订合同,将报请财政按相关规定处理。 (13)本项目不得外包;

履约期限: 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服务期限为一年,一年后经验收对成交供应商服务满意可续约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履约期不超过三年。

履约地点: 供应商指定地点( (略) 域内)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8月0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刘高相,宛树东,蔡贵生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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