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四川 - 内江 招标公告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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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 (略) 委十二届历次全 (略) 委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 (略) 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突出问题


(一)整治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重点品种,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扎实推进豇豆、芹菜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整治食品掺假造假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整治“两超一非”问题。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专项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食用农产品“三前”环节防腐保鲜类物质使用情况进行摸排,严格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四)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持续提升“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学校食堂达到100%,医疗机构食堂、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达到60%”。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扎实推进全区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春秋季学校专项检查,集中治理学校食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五)持续优化产地环境。扎实推进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深入开展农用地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行优先保护,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品种替代、农艺调控等措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禁止种植水稻、小麦等口粮,鼓励采取非食用农产品等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实施安全利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核发,持续打造农药经营示范门店。严格执行新修订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目录制度,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对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制使用措施。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减少水产养殖用药。持续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违法违规使用投入品专项整治,落实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七)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 (略) 场和食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八)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强化日常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持续推进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化白酒、食用油、茶叶、复合调味料等重点品种问题治理,做好粮食加工品等区域风险协同联动治理。持续推进“百企千坊”帮扶行动和食品小作坊“坊转企”,打造“阳光小作坊”,推进联合检验室的建设,引导统一提供检测等技术服务。配合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严格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力度,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九)强化食品经营环节监管。强化 (略) 场准入衔接,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指导意见》。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开展网红餐饮“眼见为食”提升行动,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集中整治,深化保健食品沙盒监管,组织网络经营特殊食品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强化餐厨垃圾管理,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力整治规范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秩序。(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检联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报送监测到的风险信息。加快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直报网络建设。(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聚焦粮油、水果等消费量大的农产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对特色小宗和名贵品种农产品开展风险隐患摸排评估。开展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回头看”。农产品抽检数量不少于1.7批次/千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落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食品抽检数量不少于3.3批次/千人。聚焦抽检发现问题的重点企业、产品、项目,扩大“你点我检”范围;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聚焦学校食堂、网络餐饮、小作坊等高风险业态,创新开展“你点我查”试点工作,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针对抽检发现突出问题开展核查处置“回头看”。强化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的考评管理和数据抽查工作,落实食品复检机构进入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十一)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严惩涉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 (略) 、 (略) 、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资“忽悠团”和线上线下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和“春雷行动2024”,严厉打击非法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开展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推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断完善。(责任单位: (略) )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责任单位: (略) 、 (略)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工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培训。(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对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依法将相关经营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加快推进标准体系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加快制修订进度,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夯实食品产业基础支撑。加强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培育传统优势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延伸品牌价值链,健全运营管理机制,巩固“老字号”产品品牌,培育“乡字号”“土字号”产品品牌。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乐山特色农产品知名度,提高“乐字号” (略) 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融入“天府菜油”行动,培育发展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贯彻落实农产 (略) 、 (略) 建设,大力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深入开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用农产 (略) 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推动规上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良好追溯监测点建设,实施推广“合格证+追溯”管理,落实追溯挂钩制度。建立生产主体风险分级评价细则和信用评价机制,依据信用动态评价结果和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作风,切实做到监管为民。(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引导。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协调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区科协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建立完善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和处置。(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部门协作,督促属地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委网信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新媒体,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 (略) 市中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八)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成效,全 (略) 创建国家食品 (略) ,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略) 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复审工作。(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创新优标国家农安县, (略) 级监管示范县, (略) 级监管示范县全域创建。加强已获牌国家农安县动态管理,推进“亮牌”行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


(十九)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销售、餐饮、特殊食品等不同领域企业的分类指导。在生产环节开展“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推动各地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制定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使用,以生产端 (略) 场端收取查验相向发力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责任单位: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全面落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区委和区政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快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区食品安全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重大事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继续开展督查式调研,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将包保工作内容纳入党校相关培训班次。(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食安委成员单位、镇街食安办12月10日前向区食安办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推进包保责任动态管理,扎实推进“十个全覆盖”。(即:应包尽包、应督尽督、应改尽改、应配尽配、应建尽建、应管尽管、应训尽训、应考尽考、应查尽查、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


(二十一)提升食品安全满意度。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满意度提升行动,推动各镇(街道)、各部门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


(二十二)及时报送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区食品安全办提交本镇街,本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情况,年底前形成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 (略) 委、市政府。(区食品安全办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及时开展上级部署重点任务。本重点工作安排未涉及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治理领域的重大任务部署,同步纳入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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