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高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海南 招标公告 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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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高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下达的任务清单,我县2024年重点扶持1家县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县示范社质量和效益。

二、扶持内容、标准和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个示范社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5万元,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着力加大对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示范社的支持力度。

三、扶持条件

(一)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监测年份未通过监测审核的不予扶持;

(二)近三年没有享 (略) 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资金补助;

(三)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行为;

(四)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五)无其他不良记录和社会负面影响。

四、申报时间

**日-**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由示范社提交《临高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材料包含:

1.2024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成员花名册、社员出资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县级及以上示范社认定证书;

7.带动农户证明材料;

8.三品一标、注册商标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9.办公场所、生产基地等照片材料;

10.其他相关材料。

请将《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统一为蓝色,首页为目录,打印页码,每页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申报书》中所需的证明、报告等须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六、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向所在镇农业中心提交《申报书》。

(二)镇级初审

《申报书》经所在镇农业中心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书》后,会同第三方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的,按照成熟度先后进行排名,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名单公示

根据评审意见择优评定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名单,并在县农业农村局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开展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

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符合《申报书》建设内容的合同、发票、成果照片等)。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第三方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的,采取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通过验收的,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七、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5万元。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指标,各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镇符合条件的示范社参与申报,按照程序,严格把关,做好初审工作,确保申报的质量。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

附件:临高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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