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天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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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克州 (略) 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克州 (略) 水泥制品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 (略) 重工业园区纬三路。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产下水检查井10000个,移动式水泥板房5000座,附带彩砖生产及化粪池生产。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7%。

二、根据新疆明润 (略) 编制的《克州 (略) 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施工,土方工程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定期洒水。水泥、石灰、砂石料等采取设置围挡或采用防尘布、篷布遮盖方式防止扬尘。运送物料、渣土车辆尽可能采用密闭斗车,并用毡布遮盖。

运营期骨料物料采用篷布遮盖,并定期洒水降尘,石料堆存区采用封闭堆场。粉料采用螺旋输送,骨料采用密闭式传送带,转载、下料口均配置洒水降尘措施。粉料全部采用筒仓储存,筒仓粉尘经自带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搅拌系统采用封闭式搅拌机。水泥散装采用密闭罐车。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施工机械检修和清洗场地必须经水泥硬化,清洗污水应根据废水性质进行沉淀处理,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

运营期混凝土搅拌机清洗废水,经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 (略) 政下水管网,最终 (略)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期。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高噪声设备设置在施工场地中部并修建临时隔声棚。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严禁夜间装卸物料。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基础加装减振、阻尼、隔振、吸声和隔声装置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及时处理。

运营期钢筋废料、切割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沉淀池砂石残渣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不合格产品全部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阶段,筒仓粉尘回落筒仓内,搅拌粉尘直接用于搅拌工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执行。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 (略) 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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