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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结果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依规处理好涉法事务,依据《 (略) 人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20〕5号)文件要求,区政府政务服务办经完成发布公告、资格审查等程序,经综合研判现确定聘用天津文诺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公示期自**日至**日,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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