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三次)招标公告

河北 - 石家庄 招标公告 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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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部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某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供应商选取 (2)项目编号:2024—JWHBXT—F1001 (3)服务名称:2024年度副食品配送 (4)服务要求:选取3家副食品供应商,备选1家。主要配送:肉类、果蔬类、干货、牛奶、豆类淀粉制品、调料、鲜(冻)水产品类、蛋类、豆制品、面筋制品等副食品 (5)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定 (8)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9)本项目确定 3 家供应商中标(备选1家),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格执行第一名预中标供应商报价,报价低于第一名中标供应商的,执行各自报价 执行。
??2.2招标范围:选取3家副食品供应商,备选1家。主要配送:肉类、果蔬类、干货、牛奶、豆类淀粉制品、调料、鲜(冻)水产品类、蛋类、豆制品、面筋制品等副食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九)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须在军队采购网(http://**)完成供应商注册。(十)根据招标人有关规定签署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书,(1)严格遵守《供应商诚信承诺》,若受到1年、2年、3年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缴纳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1.5%、2%的诚信责任保证金(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千元),最低额度为10万元,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同意至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前,缴纳诚信责任保证金。逾期不缴纳的,不予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自禁止性处理期满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缴纳的,给予终身禁止处理。如恢复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之日起3年内再次受到1年以上(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处理的,同意前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意再次按照被处理的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以及处理年限对应的比例重新缴纳保证金,在未缴纳之前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若经查实采取串通投标手段取得中标资格,已进入履约阶段的,同意按照军队采购合同管理和供应商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相应处理;需继续履约但存在明显价格风险的,同意扣除利润,按照审定的实际成本结算,审定结果高于合同金额的,按照合同执行,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对于已完成履约和结算的,同意根据审价认定的实际成本支出,退还军队超额付款部分,接受相应违规处理。审价所需费用由我方承担。(4)给部队造成损失的,同意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约定,予以相应经济赔偿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 (略) ( (略) 桥西区友谊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一)申领时间:**日至04月19日,每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申领地点:河北 (略) ( (略) 桥西区友谊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层)。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凭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63.com。(五)投标开始时间:**日09时00分。 (六)投标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七)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张先生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9:30 ,地点为 (略)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 (略)
地址: (略) 地址: (略) (略) 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16层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神先生

联系人: 杜红叶、卢玲菊
电话:

0319-*/*

电话: 0311-*-8063
传真:

/

传真: 0311-*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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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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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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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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