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河北 - 廊坊 中标结果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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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略) 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结果

按照《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廊广人社〔2024〕5号、《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责成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负责此次抽查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通过“ (略) 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抽取5家被检查单位和2名执法人员,于**日至**日进行2024年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抽查结果:新华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E、注册地址: (略) 广阳区爱民东道浙商广场第1幢1单元3层303,4层401-411号;中国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8UA97XX、注册地址: (略) 广阳区新源道1号泰莱大厦12层;中国 (略) 廊坊分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0909U51E、注册地址: (略) 广阳区广阳道162号际华大厦。

在检查当中未发现上述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务派遣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是否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或者协议内容是否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向设立该单位的用工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是否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是否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项的情形;用工单位是否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例;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的法定程序;用工单位是否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规定提交书面报告;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履行备案义务;是否发布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就业信息;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监督电话等事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违法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核验、登记以及招聘信息、服务信息保存义务;是否依法进行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发布;是否依法履行信息审查义务。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是否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是否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船员服务机构是否将船员劳务派遣业务的信息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是否依法与相关劳动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采取欺诈、暴力、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介绍单位或者个人从事违法活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是否违反职业教育法规定,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发布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的情形;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不依法接受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否存在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在国家法律、行政 (略)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是否将*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是否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民工工资;是否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是否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情形;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是否使用童工。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是否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因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核定征收后是否迟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是否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劳动者本人。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单位或个人是否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个人是否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企业是否依法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招用的人员实施职业教育、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情形;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参与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或者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情形。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考核鉴定机构是否依法备案。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情形;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情形。

外国人是否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

是否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安邦 (略) (略) 在检查中发现已关闭或正在组织清算、停业;河北 (略) 廊坊分公司在检查中发现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已履行告知职责, (略)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广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6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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