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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现将“射洪鼎军塑料建设项目”作出以下公示:射洪鼎军塑料建设项 (略) (略) 河东大道4号中小型企业孵化园,已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施已全部建成。
一、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为**日
二、公众素取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咨询或提出意见。
联系人: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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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