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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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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评选小组按照相关程序选定以下招标单位作为空调租赁等三个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告如下:
一、选定法正 (略) 为高岭校区学生宿舍空调租赁项目招标代理。
二、选定广西 (略) 为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代理。
三、选定广西建通 (略) 为高岭校区热水供应系统管理项目招标代理。
学校依法与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委托该代理机构为相应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后,依法依规开展相关项目招标工作。
(略) 第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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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