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 六安 中标结果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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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成交公示信息&nbsp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天智路5 (略) 综合楼101室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

服务范围:根据《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略) 七个县区,围绕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措施开展碳汇成效监测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要求,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监测方案,结合项目区实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建设类型、优势树种(组)等,设立90个样地开展监测工作,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储量和碳汇量,通过森林碳汇量动态变化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增汇效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省级验收前须提供监测报告)。

服务标准:通 (略) 森林碳汇计量监测工作,提交《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王军、赵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28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局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林业局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东华(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天智路5 (略) 综合楼101室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计量监测

服务范围:根据《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略) 七个县区,围绕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措施开展碳汇成效监测工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根据《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要求,编制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汇监测方案,结合项目区实际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建设类型、优势树种(组)等,设立90个样地开展监测工作, (略) 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碳储量和碳汇量,通过森林碳汇量动态变化反映项目实施的实际增汇效果,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在省级验收前须提供监测报告)。

服务标准:通 (略) 森林碳汇计量监测工作,提交《 (略) 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胡金飞、王军、赵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1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4.28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 (略) 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局

地址: (略) 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 (略) 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皖西路健康苑小区10幢203商铺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林业局
(略) (略)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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