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司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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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司乘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12:53:57
华春建设工程 (略)
类型:公开招标

(略) 呼和浩特分行司乘外包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HHHT-FW-*)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 (略) 呼和浩特分行司乘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17.70万元,招标人为 (略) 呼和浩特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略) 呼和浩特分行司乘外包服务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呼和浩特分行司乘外包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呼和浩特分行司乘外包服务项目:

(一)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二)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四)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4.由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代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具体如下:

7.1候选供应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20%(不含)以上;

7.2候选供应商之间直接或 (略)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合计均达到20%(不含)以上;

7.3候选供应商之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为同一人;

7.4候选供应商的直接或间接持股20%(不含)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候选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5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候选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7.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7.7最近三年内,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为准);

7.8最近三年内,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http://**查询为准);

7.9最近三年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7.10被列入中信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

7.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性情形。

(五)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相关备案凭证;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日09时00分到**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电子获取(供应商按要求将资料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9.com并 (略) ,并在邮件正文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兴安南路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会议室,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 (略) 赛罕区兴安南路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会议室。

七、其他

1、服务期:3年。

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质量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3、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服务期内采购预估金额317.70万元(采购预估金额不是最终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以合同期内据实结算)。

4、采购内容:呼和浩特分行本部及辖属二级分行驻场式司乘服务外包项目集中采购,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序号

服务种类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人员配置

备注

1

呼和浩特分行司乘服务

车辆驾驶、公务用车维护等其他车辆服务工作,工作日为8小时工作制,工作日以外时间根据我行实际需要另行安排。

(略) 为主,辅以内蒙古自治区内其他地区

拟配置7人

*方有权动态调整人员配置,*方应有一定的人员储备以满足*方需求。

2

包头分行司乘服务

(略) 为主,辅以内蒙古自治区内其他地区

拟配置1人

3

鄂尔多斯分行司乘服务

(略) 为主,辅以内蒙古自治区内其他地区

拟配置2人

4

赤峰分行司乘服务

(略) 为主,辅以内蒙古自治区内其他地区

拟配置1人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后整体扫描为一个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9.com,并在邮件正文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料提供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5.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5.2 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三证合一)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相关备案凭证;

5.3 “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5.4 “信用中国”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失信主体网站截图;

5.5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站截图;

5.6 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如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5.7 2023年06月至2023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记录凭证或银行入账单为准);

5.8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9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0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200 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1 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等,具体情形详见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5.12 未被列入中信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承诺函(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6、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佰元整(¥500.00)(售后不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 (略) 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471-*

监督人: (略) 呼和浩特分行

地 址:内蒙 (略) 如意开发区如意和大街金泰中心B座写字楼

联 系 人:富先生

电 话:0471-*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赛罕区兴安南路84号中海蓝湾财富广场C座601

联 系 人:樊增

电 话:0471-*

电子邮箱:*@*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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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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