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台工程自卸车(国资监测编号GR2024SZ1000551-3)

广东 - 深圳 土地挂牌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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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50台工程自卸车
项目编号 CQ*
标的名称 50台工程自卸车
标的编号 CQBD*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50台工程自卸车

转让底价

350万元

标的资产

所在地区

(略) 宝安区

交易机构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0755-*、*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机动车

车辆类型

重型自卸货车

车牌号码

详见《50台工程自卸车明细表》

车辆品牌

豪瀚牌

登记日期

详见《50台工程自卸车明细表》

车辆型号

ZZ3315N2863E1

车架号

详见《50台工程自卸车明细表》

行驶公里数(km)

详见《50台工程自卸车明细表》

标的状态

闲置

保险到期日

详见《50台工程自卸车明细表》

年检到期日

详见《50台工程自卸车明细表》

车辆现状

标的车辆现 (略) 宝安区。因车辆停放时间较长,部分车辆已出现车身生锈、电池缺电、轮胎漏气、无法启动等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经营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 (略)

批准日期

**日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50台工程自卸车处置项目的批复》 深巴函〔2024〕13号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时的现场存放现状整体转让,不包含车辆牌照。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9.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0.与车辆过户有关的政策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因受让方无法提供车辆指标及其他过户所需证件,或因车辆达不到环境标准导致无法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1.成交后,标的车辆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由受让方自行咨询转入地政策,因转入地实行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等导致无法办理转移登记(转入)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12.转让车辆自移交给受让方之日起,对于该车辆的一切内部或者外部风险或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车辆在变更登记前发生的违章罚分、罚款、停车费等拖欠的费用均由转让方负责处理及承担费用。

14.本项目所列车辆情况仅供参考,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未掌握的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潜在瑕疵及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对以上信息做出担保或保证,以车辆实物为准。

15.本次交易价格含税,车辆变更登记产生的税、费等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

16.受让方须自行清除成交车辆车身企业标志、单位标志,标志标识须清除后方可使用。

17.标的车辆成交后,由转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车辆的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踏勘安排

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胡经理,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万元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678

开户行:兴业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处置要求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交易方式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次日起5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50台工程自卸车明细表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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