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征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安徽 - 宿州 中标结果 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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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砀山县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征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SFJC*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公务用车车辆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征集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

排序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1

砀山县 (略)

(略) 砀城北砀单公路1公里处

2

砀山 (略)

(略) 砀山县砀城镇火车站东300米路南

3

安徽京福韵开 (略)

(略) 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现代城105号

四、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

最低入围分值:60.84分

五、入围供应商及入围产品、服务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

入围费率

1

砀山县 (略)

县所有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及保养,更换机油(机油等品牌产品需是正规渠道厂家给予质量保证)、更换轮胎、喷漆、补胎、动平衡、打蜡、电气维修、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漆)、洗车等日常维护及快速维修,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及采购需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维修业的有关法规及其相关标准,遵守行业服 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各项投标承诺,

做到“阳光维修”,确保承修车辆的维修质量。

2.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认真做

好相关公示,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

3.供应商必须提供上门车辆维修服务或者根据车辆使用单位要求到指定地点取车,维修完毕

后送车上门等服务,取送车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和服务救援车上门提供简单的故障排除维修服务,同时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优先服务,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 6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及采购需求。

工时费单价(元/小时)18元/小时

工时定额费率(%):75 %

材料管理费率(%):8%

汽车打蜡(元/次):25元/次

车辆洗车(元/次):15元/次

2

砀山 (略)

县所有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及保养,更换机油(机油等品牌产品需是正规渠道厂家给予质量保证)、更换轮胎、喷漆、补胎、动平衡、打蜡、电气维修、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漆)、洗车等日常维护及快速维修,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及采购需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维修业的有关法规及其相关标准,遵守行业服 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各项投标承诺,

做到“阳光维修”,确保承修车辆的维修质量。

2.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认真做

好相关公示,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

3.供应商必须提供上门车辆维修服务或者根据车辆使用单位要求到指定地点取车,维修完毕

后送车上门等服务,取送车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和服务救援车上门提供简单的故障排除维修服务,同时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优先服务,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 6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及采购需求。

工时费单价(元/小时)15元/小时

工时定额费率(%):88 %

材料管理费率(%):8%

汽车打蜡(元/次):50元/次

车辆洗车(元/次):10元/次

3

安徽京福韵开 (略)

县所有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及保养,更换机油(机油等品牌产品需是正规渠道厂家给予质量保证)、更换轮胎、喷漆、补胎、动平衡、打蜡、电气维修、钣金(车身修复)、涂漆(车身涂漆)、洗车等日常维护及快速维修,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及采购需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机动车维修业的有关法规及其相关标准,遵守行业服 务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职业操守、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履行各项投标承诺,

做到“阳光维修”,确保承修车辆的维修质量。

2.供应商必须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认真做

好相关公示,按规定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

3.供应商必须提供上门车辆维修服务或者根据车辆使用单位要求到指定地点取车,维修完毕

后送车上门等服务,取送车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4.供应商必须提供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和服务救援车上门提供简单的故障排除维修服务,同时保证对所修公务车辆随到随修,优先服务,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 60 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具体详见征集文件及采购需求。

工时费单价(元/小时)20元/小时

工时定额 费率(%):50 %

材料管理费率(%):1%

汽车打蜡(元/次):28元/次

车辆洗车(元/次):15元/次

六、评审专家名单:张先锋、吴刚、尹成胜、程咏梅、代鹏辉。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采购代理服务费:10000.00元/家。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日-**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法正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古城公园里小区15栋2单元303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砀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邵主任 0557-*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法正 (略)    

地  址: (略) 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电   话:*

**日

十、附件

1.征集文件

2.入围结果公告

3.入围供应商情况

4.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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