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业务需要,现 (略) 级应急储备油代储企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代储数量:100吨
二、存放地点: (略) (略) 东站粮库
三、代储企业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近一年内没有受到涉及粮油经营处罚等违法行为,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具备满足存储规模所需的有效仓容,仓房及其配套设施质量完好、功能完备、安全可靠,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油专(兼)职保管人员;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需求的检验仪器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检验人员;不具备成品粮油质量安全检验能力的应通过具有资质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按规定对应急成品粮油质量安全进行检验。
(三)具备安全生产环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等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适时开展必要的培训演练。
(四)具有一定的生产加工或经营能力。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日精炼能力不低于50吨;贸易企业月均经营量达60吨及以上。
(五)功能分区布设合理,储粮(油)区与生活区、加工区、营业区等明显区分,环境整洁,无污染源。
(六)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粮食法规、政策,服从政府调控,具有承担社会责任意识。能及时、准确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数据、报表等。
(七)具备低温储存条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提供同等价值及以上的资产抵押或担保。
四、申请提交材料:《 (略) 级应急储备食用油代储企业资格申请认定表》
五、代储企业审核受理部门: (略) (略) ,联系方式如下:
(略) (略) 联系人:欧翔
地址: (略) 列东街38号 电 话:*
六、申请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日止。
(略)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