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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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略)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法治呼伦贝尔建设规划(2021—2025年)》,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依法治局水平,科学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促 (略)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事业科学发展。我单位拟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取成交供应商,为我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大数据中心)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略) 政务服务中心、呼伦贝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大数据中心。

(三)预算资金:12万元/年

二、服务内容

(一)常务常规服务

1.为决策层、执行层及时提供新法信息,对新法实施做好相关解读等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做好法律咨询服务;

2.草拟、修改、审查各类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为各项法律事务尤其对外合同在源头上把好法律关,防范法律风险;对业务或资金类事项涉及法律层面内容、程序或法律风险需把好法律关,对相关事项出具明确的书面法律意见书;

3.为采购人起草的办法、规定、规范性、政策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对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参与采购人及所属部门在招商、合作、洽谈的活动,并发挥采购人法律外脑的作用,做好前期准备,提出书面法律建议;

5.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和通知,列席参加采购人具有涉法内容的局务会议或相关专题会议,对涉法内容进行合法性论证,出具法律建议书;

6.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行政纠纷的研究,协助采购人依法处置因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产生的舆情处置;

7.对采购人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层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方案,协助采购人做好调研,依法提出法律分析和法律建议;

8.协助并参与采购人重大项目谈判,为项目前期给予法律咨询支持,为意向性合同和拟签订的合同,应把好法律风险关;

9.应采购人要求,就其开展的法规宣传项目或赛事活动的规则、招商意向、合作协议、围绕项目发生的相关协议把好法律关;

10.双方尚未约定的,但却是采购人常规性的法律问题或采购人在法治与经济建设中需要法律顾问给予服务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专案专项法律服务

1.经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为复议答辩、代为收集组织证据、出庭应诉抗辩,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2.经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民商事诉讼,履行收集、整合、运用证据义务、代为调解,出庭应诉抗辩,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3.经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仲裁、执行,履行收集、整合、运用证据义务、调查可执行线索、代为出庭,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4.经采购人授权委托,就采购人重大信访、突发事件,履行收集、了解信访事件发生的背景,研究相关政策,依法提出化解方案;

5.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对中央、自治区、 (略) 关于政务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解读,并依法协助采购人进行制度建设;

6.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其他需专案专项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三年,采购合同每年一签。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开始经营服务。服务开始后需试用3个月,若在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服务达到采购人要求,则继续履行合同;若服务期限内供应商服务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综合评定不合格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响应报价要求: 响应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采购预算12万元/年。

3、报价轮次及说明:本次磋商共2轮报价(含首轮报价)。第2轮报价只需填报总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五、磋商所需材料

注:首轮报价单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代表请手持《最终承诺报价书》空表参加磋商(格式见附件2),最终报价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完毕并递交磋商小组,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请勿将《最终承诺报价书》制作在响应文件中或装订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中。)参加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递交装订且密封好响应文件(份数1份),逾期视为无效。

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635会议室

七、竞争性磋商方式

1、磋商小组选出所有符合供应商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根据评分标准统一评比(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2.对综合评分排前3名的单位进行复审,如发现有虚假汇报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取消其资格。经磋商小组复审后确定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日09时30分。

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635会议室

九、 (略)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于**日17:00前于网站公示成交供应商。


项目联系人:亓海朋 联系电话:0470-*


附件1.评分标准

附件2.最终承诺报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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