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驻衡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库采购项目(七次)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 - 衡水 招标公告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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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部驻衡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库采购项目(七次)
品目

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采购单位 某部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日 10:0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件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采购文件。
开标时间 **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桥西区红旗大街与建国路交口振一街商务2008开标室
预算金额 ¥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某部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桥西区红旗大街与建国路仓安商务20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女士、李女士*/*/*
附件:
附件1 公告附件.doc

项目概况

某部驻衡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库采购项目(七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件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WHBHS-F1002

项目名称:某部驻衡单位2024年度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库采购项目(七次)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需求:驻衡单位副食品集中配送供应库采购,选取3家供应商进行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含港澳台)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三)供应商具有相应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且取得时间在3年以上(若存在到期更换等现象,则可提供两份许可证)。(四)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五)本项目不允许外包、分包,提供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管理。(六)投标人需自有检测场所或者有固定服务检测机构,能确保供应食材全部经过安全检测,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书;(七)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我方安全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我方信息,如人员、采购数量、供货单位等敏感信息。如出现违约,并造成后果的,采购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法律责任(签署保密承诺书)。(八)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军队采购网供应商黑名单中被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采购活动的。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5.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资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供应商。(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互联网邮箱申领,邮件报名通过资料审核后发放采购文件。

方式:(一)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八)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7.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26.com (张女士/李女士:0311-* ),发件后等待审核结果,每日17:00前收到的报名申请,当日回复审核结果;17:00后收到的报名申请,第二个工作日内告知审核结果,公告时限最后一天超过17:00的报名申请不再受理。采购文件发放截止时间24小时内,为已报名未通过审核供应商补充资料时间,未及时补齐有效报名资料的报名无效。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桥西区红旗大街与建国路交口振一街商务2008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采购项目相关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 (略)         

联系方式:王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 (略)             

地 址: (略) (略) 桥西区红旗大街与建国路仓安商务2006            

联系方式:张女士、李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李女士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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