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将公开处置 1辆公务用车,以现场勘查为准,请有意向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见到本公告后前来报名。
一、标的信息:
1辆公务用车,具体为佳奔JN1HF4E25Z07 中型普通客车。该车辆注册日期为2003 年5月7日至今使用年限已达 20 年,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略) 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对该车辆不给予年度安全检验,要求必须强制报废(强制报废日期为**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具有废旧机动车及废旧船舶拆卸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略) 未被纳入广西壮族自 (略) 失信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5.中标公司自接到中标通知起,三天内必须清运完毕,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时需留下联系人的姓名、电话
资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相关事宜
1.报名方式: (略) 见到本公告后,于**日星期二上午9:00-9: (略) 青秀区桃源路22-1号中国银行旁玻璃门前现场报名,统一带看现场 。
2.报名时间:**日星期二上午9:00-9:30
五、投标保证金:
报价 (略) 接到短信通知24小时内(短信发出视为送达)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未按指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弃缴,弃缴者纳入黑名单,弃标者扣除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 (略) 后, (略) 保证金,中标公司保证金待清运完成后退还。
六、说明: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的,按《广西壮族自 (略) 失信供应商实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供应 (略) 自行采购活动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失信行为,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管理:
1.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由工作人员现场确认为恶意围标、串标的行为;
4. (略) 公开招标活动纪律,扰乱招标活动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5.以明显低于其他合格潜在投标单位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经议价、比选小组认定为恶意竞争的;
6.有行贿情形的;
7. (略) 认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第六条 中标人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处以三年内 (略) 所有自行采购活动。
黑名单如下:
1.广西烨举 (略) (投标人:梁志瑶)
2. (略) 正天 (略) (投标人:王文琦)
3. (略) 勇财 (略) (投标人:赖启润)
过往两次报价明显低于中标价的20%,限制两次投标:
1.广西 (略)
2. (略) 泰耀 (略)
3.广西霖源 (略)
4. (略)
5.广西广润旺 (略)
6.广西 (略)
7. (略) 福 (略)
绩效管理办公室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