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关于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浙江 - 金华 招标公告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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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项目概况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日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YCG2024-A038

项目名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特种专业技术车辆采购
数量:6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务用车采购
数量:7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完毕,并协助采购人完成上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A、本项目标1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B、本项目接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D、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E、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标项2:A、本项目标2不限,所有大中小微型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B、本项目接收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接受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或者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C、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D、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E、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8: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日 08: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艺海北路388号B幢西区10楼开标室4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2F3IhmbQ%3D%3D&utm=site.site-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2.3275ab*ef80ecb9085ba12a7b,http://**+87hMhQ==&utm=app-announcement-front.354d6ec3.0.0.*ef956fef79a3c84bf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日、**日和**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 (略)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2)

地 址: (略) 行政中心7楼(1), (略) 江滨北街18号行政中心(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楼小倩(1),胡军峰(2)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1),0579-*(2)

质疑联系人:张江权(1),胡军峰(2)

质疑联系方式:*(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地 址: (略) 艺海北路388号B幢西区1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贾锦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

质疑联系人:徐校琴

质疑联系方式:0579-*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采购办

地 址: (略) 人民北路8号

传 真:

联 系 人: (略) 采购办

监督投诉电话:057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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