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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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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修改:
1: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2条 业绩要求:类似项目是指由投资额不低于 7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修改为“投资额不低于4000 (略) 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人员配备中1 、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1 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得 4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 2 分,本项满分 6 分。修改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 1名: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得 6 分,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4分,本项满分 10 分”。
3: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以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嘉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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