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河分公司铁科高速凤阳至方正段TF1标段3工区一分部项目劳务施工(第三批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公告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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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1.招标条件

(略) (略) 通河分公司铁科高速凤阳至方正段TF1标段3工区一分部项目劳务施工(第三批次)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 (略) (略) 通河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通河分公司铁科高速凤阳至方正段TF1标段3工区一分部项目劳务施工(第三批次)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桩号K130+000~K145+000的临时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基层、绿化工程,桩号K130+000~K151+100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工程。

2.3招标内容:路基填筑、涵背回填劳务用工,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分项项目

使用部位

单位

计划数量

控制单价(元)

总价限价(元)

劳务用工

路基填筑

工日

23000

150

*.00

劳务用工

涵背回填

工日

4300

300

*.00

最高投标限价(元)*.00 大写:*佰***万元整

注:投标人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控制单价。此单价为含税(专票)。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计量数量,投标人报价包含以上各分项施工的劳务用工。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5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5服务地点: (略) (略) 通河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国家、 (略) 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2.7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 (略) 安全相关规定。

2.8最高投标限价:*.00元人民币(大写:*佰***万元整)。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即A1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后的本企业信用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 (略) 份。

3.3.3近三年(2021年09月0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或者不限制时间, (略) 份。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根据《 (略) (略) 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在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4.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8日14时0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0月08日14时00分;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 (略) (略) 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略) 通河分公司

地 址: (略) (略) 通河县经济开发区综合大楼308室20号区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

监 督 部 门: (略) (略) 风险防控部

联系电话: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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