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评标结果确认表
招标人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 (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 | 项目编号 | YNCH-*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日上午9:30时 | 地 点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 | |||||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经营期限 | 服务要求 | 评审得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汉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杜会发 |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 (略) 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 93.45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上海 (略) | 刘强 |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 (略) 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 92.46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云 (略) | 王亚楠 |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 (略) 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 88.31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幸福号科技(唐山)有限公司 | 董福忠 |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 (略) 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 86.96 |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国动佰行(上海) (略) | 赖云 | 经营期限为3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经当年考核合格后续签。运营企业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中 (略) 关于加快建设 (略) 场的意见》、 (略) 交通运输厅、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略) 互联网租赁自行运营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按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在规定范围规定时间施划停车泊位,并设置标识标牌,方便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 (略) 容,禁止16岁以下人员骑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必须配备安全头盔、必须定点停车管理。 | 86.56 | |||
经评审废标情况:(1)“云南 (略) ”未提供2021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因此,资格评审不予通过。(2)“西安 (略) ”提供的保证金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的要求,因此,资格评审不予通过。(3)“昆明 (略) ”未提供2020、2021年的审计报告,因此,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 ||||||||
招标人审核意见 | 同意发布审核人签字: 日期: | |||||||
备 注 | 1、此公示经招标人签字确认后方可。 |